2025-10-16 08:44:00 新源 : 高雄市政府 回 房屋供用,但未登,房屋如何徵? 民,房屋供使用,惟未登,房屋如何徵?高雄市捐明,所,指利事交易所、商品展示所、利事部工作用之公所、室…等,均使用,房屋未供登,但作使用,仍徵用率;如房屋同供住家及用,可向捐申依使用面分按住家用及用率核,惟依房屋例之定,非住家用之面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1/6。捐提醒,房屋如使用情形更,人於房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附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捐稽徵申使用情形,以自身益。 新字: 房屋、房屋、高雄市 者:高雄市政府 更多政府消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