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法代表律李荃和:案修法本就是常
墨新|者李舜/台北
刑事法第441有「非常上」的修法,引立委昌前最高法院法官建是否案修法?行政院法代理人李荃和律,案修法本就是常,立法目的是解社,如果可生什,然可以先立法防杜;但是在多案件生後,才制度或有缺漏,必修法整,「不就是案修法?」
李荃和在法法庭反委一成名,被白委昌是「翼」。李荃和引述昌的述反昌,疑其新造等言,直言法律政治化影,很可惜,最可怕的是自以正的人,友大酸爆昌。
刑事法第 441 定,判定後,案件之判背法令者,最高察署察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建意模糊,授察有裁量;立委智等人也相法修正,才能解法制不足。但昌批,是台商文逸被控炒股案案修法。

李荃和例明什叫做案修法,在汽人必制,法律依是1998年公布施行的《制汽任保法》,是一部受害者的法律,又「柯法案」;年就是因柯的子被撞死,她制度被害人保障不足,奔走8年才催生部法律。
曾名列四大案之一的彭婉如命案,也是在年生後,大家才察女性益保障不足。立法院於1996年底三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道路交通管理例》修正案,限制有重大刑案前科或在期犯罪的人,不得理程人登,格限制後被「彭婉如款」。
李荃和,在有在野立委拿「不案修法」事,他只是政治言,「不管是了文逸的案件,是文的案件,是柯文哲的案件,了不是重,重是法通之後,是通案用?是只用特定人士?如果只用在特定人身上,才有。」
精公法的李荃和,未不管《刑事法》第441修正通是哪一版本,重是修之後是通案用,每一刑事案件被告都可能用到,「案修法本就是常,大家聚焦在文的程序正跟正,也就是有足的研,要解的是什,才是理性跟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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