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博士李仲:法制不足 有修法必要且是通案用
立委提案修正《刑事法》第441有「非常上」定,民主席昌前最高法院法官建於是否案修法相,行政院法代理人李荃和律案修法本就是常;中科技大副校李仲昨天也投媒指出,法制有所不足,修法是制度上的必要,也是通案用。

《刑法》第 441 定,判定後,案件之判背法令者,最高察署察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建授察有裁量意模糊,立委智等人相法修正,昌批是台商文逸被控炒股案案修法。
李荃和反在野立委拿「不案修法」事,是政治言,不管是文逸案件、文案件、是柯文哲案件,了不是重,重是法通後是通案用?是只用特定人士?如果只用特定人才有。他例,「柯法案」和「彭婉如款」都是案修法。
法博士李仲,台商文逸取大同公司而被控炒股,最高法院判刑定行,但其司法救程引泛;尤其最高法院定本案不用新施行的《刑事法》定制度,容忍高院判多14瑕疵而仍以「害瑕疵」回上,是否侵害《法》第16保障人民的。
李仲,近年生件重大犯罪或社目案件事人在查期或判刑定後保逃,被告面不公判,遵法律矩矩入成受刑人,依法仍可以自己求司法救。如果法制有所不足,修法是制度上的必要,也是通案用。
媒,民主席昌批立委案修法,台商文逸,「乾脆直接修法文逸罪!」到案,政治也提到道也不前民主席柯文哲喊冤?柯文哲如果放出就是有件交?李仲,民粹式的述使能博得量,司法救制度、法保障,有正面助益。
李仲一步指出,《刑法》定,法院真,得依查;但於公平正之或被告之利益有重大事,法院「」依查之。法官的是定事及正用法律,但很多涉及高度、特殊法律;因此立法院三通修正刑法第211之1的定制度。
延伸
影/秀燕:非核後中火火力全「空改善前功」
汐止小五男挨「冷油」! 加害者家刀:女不胖子
影/疑物持空射 台中男2娃娃遭逮
- 者:中天新
- 更多社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