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署污案 宜容哭罪求刑未果判刑4年6月

CNEWS流新者孝/台北
部力展署北基宜花金分署宜容被控污案,新北地署4月2日依依密、污等罪嫌起,於法院理痛哭罪求判,新北地院理後,今(18)日宣判,宜容被依2利、密罪,1侵占罪各判刑3年、2年6月、2年6月,合行徒刑4年6月、褫公3年。可上。
此外,也被依密、污等罪嫌起的北分署秘室姓、姓工、合科郭姓工,分判刑1年4月、褫公2年、刑2年;1年8月、褫公2年、刑3年;1年4月、褫公2年、刑2年。
合庭酌被告宜容部署北分署分署,受家所行公,本以身作,遵守政府法令,使程序符合公平、公之原,依市制行,以提效率及功能;酌政府法之立法宗旨,建立政府制度,依公平、公之程序,提升效率功能,保品。
然被告宜容因人喜好翌公司,使翌公司能利承作案,不惜背法令,令部作窗口,於案尚未成形前,即商密切、,如翌公司量身作案,而法密、利特定商,除造成投之商受不公平待,破商交易秩序,亦及家、全公之形象,使政府法所期待建立之制度法落,危害社公益,所不。
不,念在宜容犯後均坦承犯行、省有限之查源,犯罪、反程度固值非,兼衡被告宜容中均自白犯行,犯後亦回犯罪所得度良好,判合行徒刑4年6月、褫公3年。
方起指出,北分署新本部整修工程案於112年10月16日公告前,分署宜容就指示秘室姓、姓工多次特定商人案相 容,另使整修工程於112年底前完成,及避免金逾150元加入外部委之,所以商提出的工程更方案,部分工程自新本部整修工程案拆出。
姓工另考商提供的作案文件,宜容、、等亦秘密之案容特定商,如商身作案,使商得以事先、安排工班、 工程用、作合北分署需求之企。
又因商具新本部整修工程案投格,商人於是在112年 10月借得具投格公司照投,最新本部整修工程案予特定商,商因而得25100元之法利。
宜容塑造其人及北分署之形象,113年所有外活、宣品之形象主,整一公告金以下之案交由整修工程的特定商承作,指派北分署合科之郭姓科自112年8月起,商北分署活主之,宜容、郭姓科於113年2月6日主案招文件公告前,多次商人等案相容,郭姓科再考商提供的作案文件。
宜容、郭姓科亦秘密之案容特定商,如商身作案,使得以事先、安排合作商、、作合北分署需求之明企投。最主 案予商,使其因而得1740元之法利。
此外,宜容明知三盒北分署使用「就安定基金」或「就保基金」算,公用暨公有物,竟於112年至113年之春、端午、中秋三期,依公名送剩,共值2901元之三盒12盒侵占入己,供已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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