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胡亦嘉涉侵占泰山14元 台新任由被搬空
泰山公司投街口支付的36元股交易案愈演愈烈。泰山公司最近具指控街口金融科技公司人胡亦嘉涉嫌侵占其中「老股」的14元,胡亦嘉名本票保如果投案未部可或法院命令禁止交易就返款,款挪至街口集使用;泰山多次文台新行提醒禁止街口金科支「代收」金,想到台新仍胡亦嘉搬空。
:泰山公司提出胡亦嘉的本票,明初街口股交易是「代收」性,胡亦嘉支。源/泰山股提供
「票准於中民112年11月8日件保支付泰山企股份有限公司新台拾玖仟伍百捌拾元整」。由胡亦嘉名、署日期112年5月8日的本票,交割的先件「必在街口金科於收到泰山款後6月取得部投司可」,明胡亦嘉收受泰山公司老股的款是「代收」「款用」性,胡亦嘉和街口金科用。
泰山公司指控,110年12月至112年5月,公司由詹景超任董事,胡亦嘉是街口金科人,也是街口金科一法人股英京群商Dorian公司的人。去年8月,胡亦嘉控制的Dorian收成立街口路金融科技公司任人,些公司都由Dorian百分之百控制持有。
112年5月5日,詹景超以不具委召集人之身分召委街口投案,要求董事付表;委只有1名委出席、程序法,董事仍作出效。隔天胡亦嘉代表街口金科、Dorian泰山署股份,Dorian以每股近25元高出售街口金科(每股值0.97元)14元老股泰山,泰山另22元增股,交易金36元。
泰山指控,同年5月8日晨,公司布「董事取得街口金科40.39%股」重大息,且天就36元入街口金科的台新。其中,14元的老股交易,定「Dorian公司必於6月取得投可」及「任何法令、裁判或政府禁止股案」交割件;如件未成就,泰山公司毋付款,街口金科必依返。
但今年6月,台新函覆法院,街口金科在台新建北分行存款扣除其中已予台新的定期存款100元,只剩4357元。泰山公司胡亦嘉明涉嫌侵占;台新行明知商法院已假分禁止股交易,任由胡亦嘉挪用款,胡亦嘉妹妹胡亦嫁台新金控亮之子昕豪,家有姻,金管查金融理何失能?
11年6月,泰山公司先致函台新要求禁止街口金科支台新的,再律函提醒台新董,家胡家姻,利害人,且36元恐涉及洗等刑事犯罪,禁止街口金科支。113年3月,泰山公司又律函台新董,明告知部已回街口金科增等更登,如果助街口金科理相事宜,同涉洗及交法相法律任。但街口金科的台新仍被搬空,重害泰山公司及全股的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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