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之法要(2)─
四,四神的,即『苦、苦集、苦、苦道』,『苦、集、、道』,是佛陀之基本教法,史上部派佛教和代上座部佛教的基本教。
迦牟尼佛於菩提伽耶菩提下成道後,至鹿野苑初法,即如等五位者宣了四,五人各有所悟,而求出家成五比丘僧。
1.《阿含·三七九·法》:
一,佛住波奈鹿野苑中仙人住。,世尊告五比丘:「此苦,本所未曾法,正思惟,,生眼、智、明、;此苦集、此苦、此苦道,本所未曾法,正思惟,,生眼、智、明、。
次,苦智知,本所未法,正思惟,,生眼、智、明、;苦集已知,本所未曾法,正思惟,,生眼、智、明、。次,苦集,此苦已知作,本所未法,正思惟,,生眼、智、明、。以此苦道已知修,本所未曾法,正思,,生眼、智、明、。
次,比丘!此苦已知、知已出,所未法,正思惟,,生眼、智、明、。次,此苦集已知、已出,所未法,正思惟,,生眼、智、明、。次,苦已知、已作出,所未法,正思惟,,生眼、智、明、。次,苦道已知、已修出,所未曾法,正思惟,,生眼、智、明、。
比丘!我於此四三十二行不生眼、智、明、者,我不得於天、魔、梵、沙、婆法中,解、出、,亦不自得阿耨多三藐三菩提。我已於四三十二行生眼、智、明、,故於天、魔、梵、沙、婆法中,得出、得,自得成阿耨多三藐三菩提。」,世尊是法,尊者如及八天垢,得法眼。
2.《阿含·三九三》:如是我:一,佛住波仙人住鹿野苑中。,世尊告比丘:「若善男子正信非家,出家道,彼一切所知四法。何等四?知苦、知苦集、知苦、知苦道。是故,比丘!於四未等者,勤方便,修等,如此章句,一切四,具。」佛此已,比丘佛所,喜奉行。
「如是知、如是、如是等,悉。又三,得陀洹,一切知四。何等四?知苦、知苦集、知苦、知苦道。如是知、如是等。」佛此已,比丘佛所,喜奉行。
「若三,、恚、薄,得斯陀含,彼一切皆於四如知故。何等四?知苦、知苦集、知苦、知苦道。如是知、如是、如是等,亦如是。
五下分,生般涅阿那含,不此世,彼一切知四。何等四?知苦、知苦集、知苦、知苦道。如是知、如是、如是等,亦如是。
若一切漏,漏心解、慧解,法自知作:『我生已,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彼一切悉知四。何等四?知苦、知苦集、知苦、知苦道。如是知、如是、如是等,亦如是。
若得辟支佛道,彼一切知四故。何等四?知苦、知苦集、知苦、知苦道。如是知、如是、如是等,亦如是。
若得上等正,彼一切知四故。何等四?知苦、知苦集、知苦、知苦道。如是知、如是、如是等,亦如是。」佛此已,比丘佛所,喜奉行。
略四
一、苦(Dukkha):向佛陀明,一切生存是苦。生活中然有苦有,但使人以忍受的是行常。生、老、病是生所必的,「我」由五物精神(五)合而成,只是短而偶然的物,有持久、常住、永的西。佛出人生的八大痛苦:生、老、病、死、、怨憎、求不得、五盛。世有情悉皆是苦,有漏皆苦,即所「苦」。明世有情悉皆是苦,即所有漏皆苦。
根南佛教中的《部》描述,佛陀把「苦」分十一:生、老、死、愁、悲、苦、、、怨憎、、求不得,最後概括的「五取即苦」。
(1)生,是指六道中的各生命的生、出生、入胎、再生,有五中的,有眼、耳、鼻、舌、身、意等所感受、得的容等,都「生」。生是多苦的基。
(2)老,是指六道中的各生命的年老、衰老、牙、白、皮、六根的成熟等各象。由於有情的衰老,死亡已一步的迫近,由衰老所的苦痛也生起。
(3)死,是指六道中的各生命的死亡、亡、五的分等。
(4)愁,是指由於任何不幸和苦法而引起的愁、哀愁、悲等。因其身心苦受由自行而生,又被苦苦。
(5)悲,是指因任何不幸和苦法而引起的哭泣、悲、悲哀、悲痛等。
(6)苦,是指身的疼痛和疾病不等。
(7),是指心身的不愉快。
(8),是指不幸或苦法所引起的生、憔悴、望等。
(9)怨憎,是指不喜的、不可的色、、香、味、、法,或者那些意不好、意、不安分的人同交往聚而生的怨憎。
(10),是指喜的、可的色、、香、味、、法,或者希望有利、有益的、快的、安分的人,家人、朋友或戚,不能和他在一起、交往、聚而生的痛苦,生死之苦。
(11)求不得,是指六道中的生,於以上的各苦而生的求,希望它不要到、法,此而生的痛苦。
佛陀把以上些苦「五取即苦」,即指些苦是因五取而生的。五法「取」,成了取的目。五取的共相就是「常、苦、空、我」。
二、集:集者集起之,集起苦因,又苦集。集是有苦的原因。人的苦自永的生存欲,因生死流永日,日。之所以有痛苦,是因有生痛苦的根源,主要是、嗔、三毒,就是「集」。造成苦的原因,粗分「」、「嗔」、「痴」三毒,有「十使」。推至最後,生的本心「明」所障敝。
三、:要想去除痛苦,就要消生痛苦的原因「、嗔、」,就是「」。佛陀列了些痛苦,其中包括六、外六、六、六、六受、六想、六思、六、六、六伺,提出了相的止息。些痛苦的止息也涅,即明集理,,得解。
四、道:又苦道,是如何破解苦集,使苦不再聚,乃至於的修行方法。必要去修八正道,莫作,善奉行,就是「道」。趣向涅之道,化三十七道品。
四分三十二行:
(1)初四行:知苦;察到苦的集起之因;知道苦的集起之因,而知苦的因若去苦能去;知道苦的集起之因,而展出苦的方法。
(2)二四行:苦更深入了解;苦因更深入了解;已有些的苦,因行苦的方法後而去;於苦方法的行。
(3)三四行:知道苦已不再;苦因已消除完;所有苦皆;苦方法已底行完成。
此的知苦和知苦因,是和十二因密不可分,而四三十二行,即十二因了解到的程。四十二因非分的理,是次第和容的不同面向述。
四十六行相
北《集》:
(1)苦四相:非常(anitya)、苦(dukha)、空(ūnyatā)、非我(anātmaka);
(2)集四相:因(hetu)、集(samudaya)、生(prabhava)、(pratyaya);
(3)四相:(nirodha)、(ānta)、妙(praīta)、(nisaraa);
(4)道四相:道(mārga)、如(nyāya)、行(pratipad)、出(nairyāika)。
南《小部·解道》:
(1)苦四相:逼迫(pīana)、有(sakhata)、(santāpa)、易(vipariāma);
(2)集四相:堆(āyūhana)、因(nidāna)、(sayoga)、障(palibodha);
(3)四相:出(nissaraa)、([pa]viveka)、(asakhata)、不死(amata);
(4)道四相:出(niyyāna)、因(hetu)、(dassana)、增上(ādhipateyya)。

八正道
八正道是指佛教徒修行到最高理想境地涅的八方法和途,故又八船、八筏。包括:正、正思惟、正、正、正命、正精、正念、正定。梵「正」也有「、全面」的意思。一般都八正道作戒、定、慧三的展,和三十七菩提分法之。
八正道是佛弟子修行的八容:「正、正思、正、正、正命、正精、正念、正定。」
八正道跟「戒、定、慧」的修行次序有所不同,它以智慧始,首先要有正的解和正的思想,就涉及到人常的「慧根」,在起修之前先有些基,否障重重、不得要;然後才於持戒的:言、行、生都要符合法律、合乎,言在行之前,可防口出十分重要;跟在大乘「六度」中一,「精」穿修道的整程;跟解、思想比起,意念於深的心理,於思想生之前的段,前面粗的容以後,才能做到控制深的微意,如果能控制意念,基本上就可以入定了。定中取的智慧,又可使前面的修行提高次。因此八是互相影、相相成的。
三漏中,正、正、正命戒,正精、正念、正定定,正、正思慧。
一、正
又作。相於妄想而言,指的是正的佛理知,特指具有佛「人悉檀」佛法的四知,也就是佛教於世理出世第一法的如理如智慧地。
四的智慧就是正。在八正道中,正是最基的容。
佛陀解分三:邪、有漏正、漏正。
在《巴利大藏》中,舍利弗尊者示了得正的十六方法。分:道德、食、苦、十二起支、漏。
(1)道德:指分辨善、、善根、根。其中不善十不善道,也「十」(生、不而取、邪淫、妄、舌、粗、、、恚、邪),而不善根是指「、、」(三毒)。
(2)食:指作大助以持(其他法)之法。
(3)苦:是了知四。
(4)十二起支:逆向按十二因法分了知其本身、集、、道,亦四十四智。
(5)漏:其方法「知漏、知漏之集、知漏之、知漏之道」。原意流出的,也代表已酵久的酒,它流到最高的生存地或因它流到更姓。「漏」即是「明」;而「明」即是「漏」,它互因果。
佛陀在到如何得陀洹果示了四方法,方法同可於得正。其中包括:近善士、正法、如理作意、法法行。「法法行」,是指按八正道修行。
二、正思惟
又作正志、念,包括出思惟、恚思惟、害思惟,其中思惟可分三:邪思惟、漏正思惟、漏正思惟。
正思惟指正思惟,以引生如理如的智慧。特指世俗的悟分,邪妄迷,而作佛教的真的智慧思索,即指、思、修、的第二段。
(1)出,是指。
(2)恚,指除嗔怒,生起慈心。
(3)害,是指除忍,生起悲心。
三、正
又作正言、。指正善的言,合乎佛法的言。也就是不妄(五戒)、不慢、不、不、不、不暴,一切。
正的特徵,、真、柔和、有益、慈而。佛陀宣需要考三要素定其是否:是否真、是否有益、是否所喜。
此外,佛陀在其他典列了佛教修行者避免的和的十。其中避免的:益徒之和。而的十包括:少欲、知足、、、精、戒、定、慧、解、解知。
四、正
又作正行、行。指正的合乎佛教的活、行、工作。也就是(五戒):不生、不偷、不邪淫,不作一切行。
五、正命
又作受。指正的生手段,即按佛教的求衣食住行的必需品,一切不正的。於《阿事佛吉凶》中,佛有清楚的示,於修行人如何著正正命的生活方式有著清楚的明。生手段分三:即邪命、有漏正命、漏正命。
格的,合於因,且依、依欲、依、向於的方式,行群我的互。
六、正精
又作正方便、正治、治。正的努力,止修善、去善,自努力。令未生之心不生,已生者令;使未生之善心生起,已生的善心臻於完善。
和精相反的心所是昏沉和睡眠。昏沉是心的弱或沉重,睡眠是心所沉的。和正精相反的是邪精,不善心的心所。
七、正念
又作意,正念就是指四念住,即念於身、受、心、法四所。指由以上的段修佛法,由熏正妄想起始,而思惟修行正法,除去不如不如理的妄想分,精正行努力不懈,持正法,明佛法,念念不忘修佛教真理。四念住意即在今生悟阿果,或尚有不位,能悟阿那含果。
八、正定
又作法定,有於外教法的定修,而特要求佛弟子佛法要有定不疑的定。指由以上的段修佛法,而起了正念定,於如如理佛法定不疑,而正身端作,心一志,身心寂,深入一心,精法定的修。
定是那(Dhyāna)三昧(samādhi)的「定」合而成,那三昧是相近的,乎可同。但是三昧的大,一切心不散的都可以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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