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屏生一起比特犬咬死3男童的事件,光看,一般人很可能冒出「比特犬管制」、「凶的犬安死」、「主要任」之的想法,然而中,最做的不是些事。
然而比特犬被去收容所安置,被迫家,可能被安死,因此很多人始,比特犬命。
我若真要比特犬走,也一走小孩家重,竟任比大(其我得全都是家的)
原因有三:
1.比特犬是被住的,且在自家,是男童私民宅。
2.在案前,主有警告男童不要靠近,男童不(或不懂人)才生意外。主已善告知任,此事是男童自找的。
3.家明知孩子才3且有度智能不足,居然放任有看!(就算智能正常都很心了)一推一,一三不知,去物,奶奶以他和一起去…他家小孩是很多?看到小孩,也小孩不知去向,不一下找一下?根本是大人任感。
能的人才欺不的物,若是有能之人,明辨是非,冤有,有主,付出代就去,而不是法自己解,也法像人律助的狗狗。

下我也至屏潘孟安的留言命,原文如下:
您好:
然我不是屏人,但也和大家一,於近日比特犬之事十分心。
有一句名言:「一家的文明程度,就看它怎待物。」
生此意外固然是憾之事,但如果要一狗罪,於荒唐事,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自然也不能合法(若合法,表示此法修改,法彰公平正的法律益於人,有存在的必要。)
您看看人的狗狗,到底做了什?只是在自家已之力退入侵者,守自己的生命家。若有,您明白的大家;若不出,一的生命(是人或狗或其他),什要付出不必要的代呢?反而起任、付出代的那位孩子家,有看到相位行任何作,又是什呢?大家一解。
我心比心,改日若有人入侵我的家,我不能遵循生物的本能,了自保而抵抗,否就像比特犬那依「法」被判刑置(先前已有一例失手把小偷打死的屋主,很多人也得那的判很憾,也很不公,但在已是2021年了,我的社司法更步,更求明理),我想是社大法接受的。
#有意辜狗狗命的子民,政府父母官高才是,表示社是有多心地善良且心存理的人民成
我「情、理、法」特明,是因面大的求,潘做出「每生命都有存在的利跟意,三的生命逝去令人,但再多的情、理,究是要回到法令做最的理」的回,在我法接受,若什都以「法」主.那有的法是不是就立即修正,而不是要求人民去遵守「有」的法律!
後因日被民洗版,潘又:「屏府度很,保物很重要,受害者家我也全力、比特犬部份我收容,未也可以媒合,人和物我都保,才是我要做的。」(新)「受害者家」是什意思?什需要有疏失的始作俑者?只因他是「人」?物了,就什都了?人要,狗要受,是什道理?
若是那位家有良心的,也希望他能出面狗狗命,且主的刑,而不是默不作,或是以受害者自居。竟是因他的疏失,而他的小孩有去人家招惹比特犬,也害比特犬在遭受入侵者的威後,得面可能被安死的命。哪一方,我相信只要各有一些努力,去做出一些作,都有比目前更好的果。
有的人以「人」尊,人人,至少能方再做判,物不,就直接跳程,把算在物身上,算什?
如果今天方都是人,只要一方死了了,就是另一方的,的判相信有人信服的。
想起前些年的香港反送中,有各更早以前的各民、革命,媒家所用或被家封、控制,只人家想人看的面,我的知就隘。「一言堂」就是一制,而我身民主家的人民,自然制,然而,在政府在做的是相似的事,居然有人同,在匪夷所思。
人的生命就比珍?即使方是做事的人,甚至是人、歹人,犯再大的罪也能保有生命人?那被其害、其所累的受害者呢?他的生命人哪?
很多人不禁想到先前遭入屋攻、孕妻而失去死的屋主被判刑的事件,那的果令人心寒。如果受害者今天死亡,加害者也不得死刑,也就法一命抵一命;可是受害者若幸活了下,得加害者的亡,是什道理?
就像那些民事件,人民反抗警官,就是暴民,依法受,即使就地正法也有光明正大的理由;但政府官(上是害)人民,不用被受判刑,套能服?
就好比同打架,A打了B,B受了,A被叫去句握手言和就事了;但後人又打架,B打了A,A受了,B被甚至退,有人合理?
上述A和B可套用任何角色,是人和狗、政府人民、子、老生……不,弱的一方往往是被最重的一方,的一方大多描淡而,因他同也是掌者。
回到此次事件上,比特犬就是弱的一方,就算硬要是「失人致死」,也不到安死的地步。老,即使不是比特犬,一些犬也有人的,如果今天人的是金犬、拉不拉多等一般印象中的犬,有同的果?在我看,不少人是因「比特犬」的刻板印象,硬,不然何接比特犬的志工,一他初面就蹭撒摸,如此奇,因他也以「咬人的比特犬很」(新)。
我要公平理一件事,首先得方放在平等的位置,像有些判「有判生,判死」,就是不公的裁,然而人和物也是一,不能人命珍,其他物如草芥,而且是人看家的狗!
不,是有的人法理解,得「比特犬安死本是理所然」,而我是回的:
“我知道有的人一次只抓著一一直,所以我直接一次完整的。
以下分重明:
老,起事件有受害者---小孩和比特犬,一已失去性命,一差失去性命(但果未定)。
有人拿照片,的,境很不理想,是主的,但【狗已一年多了】,照理如果常常人人往走,狗多少(不然早就每天咬人了),而且之前也出事,所以狗不太可能【只因人】而已就去咬人,很大的可能是人做什【威】或【挑】的作,才造成去攻。
然我都不是目者,只是猜想,所以都不能一定是「狗」或「小孩」的。
那最?是家。
其只要做一很的作---出前交代一,要阿看小孩即可。「交代一句」很?是什西非得急著去?急到一句的也有。再怎都其咎。
有人家已受到最大的了,我得奇怪,以家的教法,「失去小孩」是早晚必然的果(之前事是好,即使次被比特犬咬,如果家不改的教方式,保下次不被撞到或受到其他意外),以是「+0」,但所是至少要「-1」,所以家要法律上刑,才叫做「」(只是到在看到相位做出什作,自己也有自罪什的,反倒比特犬主人在自)
【1:是最的人,但事前事後,都不知道在嘛】
再到另一方得「狗死」的人,大多秉持著大主反:
1.【以人尊】:狗咬死人就命<--但什不多一,想想狗什咬死人?不就是人主靠近且可能害(使其感受到生命威)或捉弄(惹其怒)。
2.【死的不是你家的人所以才(命)】:句我想很多人都已回答了,大多也回答似像我的答案:如果今天我家的人自己去弄狗而亡,只能自己活,即使心,也不去怪狗,更不要命。
其狗和小孩者智商差不多,也一有自制能力,但「狗是被著的」,等於比小孩更弱,若人真的要做什,法躲或跑,就只能力反了。
如果把狗成一是三小孩呢?小孩A跑去弄(可能是打或拉扯或拿西他或企害他)小孩B,小孩B被著法也法躲,最後小孩B生了,反小孩A,不小心失手把小孩A打死,然後一群人要把小孩B安死----我想就目前台社不出情形吧!
人人,至少能方再做判,物不,就直接跳程,把算在物身上,算什?
回到此次事件上,比特犬就算硬要是「失人致死」,也不到安死的地步。
老,即使不是比特犬,一些犬也有人的,如果今天人的是金犬、拉不拉多等一般印象中的犬,或者是牛羊等其他物,有同的果?在我看,不少人是因「比特犬」的刻板印象,硬,就接比特犬的志工,一他初面就蹭撒摸,居然如此奇,因他也以「咬人的比特犬很」。
所以「物了,什都了」,才是那些人真正的想法,和平常在政治人物那句「色了,什都了」,不正是曲同工之妙?
【2:原有人,不分因果,只分物,才叫做「公平」】
PS.如果袋只著念,我想再多什也是枉然。(不懂的人就是不懂,道不同不相,建也不用看下去也不用回了)
合以上,呼那位家出面狗狗命,且主的刑,乃是合情合理之。
一有有任心的家,在事情生,尤其某生命要因「他的疏失」而被,即使子再,也不默不作,或是以受害者自居吧。
竟是因家自己的疏失,而他的小孩有去主招惹比特犬,也害比特犬在遭受入侵者的威後,得面可能被安死的命。
我小候非常怕狗,但後家了狗之後,慢慢解的性,就懂的行了。
然三小孩不懂,但我都不是三小孩,我可以懂(也要意懂)。
而我家的是一般人看到怕的黑色土狗,其了十年咬人,但有些人只是看到(根本靠近或很,因我都陪著看,不放狗自己在外面),就得害怕(只因全身是黑色的,但只是一中型犬,而且是型更小的母狗),甚至有人拿雨或拐杖之作阻 (其根本必要),我都好告:「你直接走去就好了,你做,狗反而以你要攻,是一不好意的挑作。 我家的狗是很好脾,所以你的行於衷,但如果改天你遇到的是外面的野狗或其他有主人看的狗,很可能就被攻喔。」
怕,我自己也怕,但不要因自己的不理解及害怕,而把方妖魔化,便。
有人,外也很多比特犬人的例子,那反:外也有很多未成年人人人的例子,那什未成年人不用死刑?
大概只有一答案吧:因是人,怎能和狗相提比!<--看吧,又「大人主」了,「物了,什都了」
最後我要重的明:
有些人在「因你(狗命人士)喜狗,所以才不把人命命」,其根本不是,就算今天不是狗,是蜥蜴或或是蛇,甚至也一是人,我都得不公平----【不公平】才是命的重。”
堂上有所的「生命教育」程,我得就是一活生生的教材,我如何待生命,日常察、,而不是堂上一套,做另一套,做表面的程,永不成功,也格怪孩子生命不懂得尊重,因大人做的身教就是糟糕。
有的人以大家是狗命,上我是在挽救人,今日我物也好、大自然也,一切都回到我身上。如果一狗因而安死,那之後有更多不尊重生命的人出,他「反正敢我怎就完蛋了」,因「公正」的法律都站在人,只要是「人」就了,又怎有所戒呢?
同的,人民官兵也是一,去台了道的,人民有自由,被多利,甚至失性命。我痛恨,不想失去公平,那以身作,持公道,正理,我的社才能愈愈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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