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岸交流的新潮中,一重要的人新似乎被漏了:首家同志主店晶晶店,一年多前香港口五百多本男同性情色,基隆地署扣押以「散布猥物罪」予以起,近日理。判不涉及向棘手的猥出版品表意自由,也是首宗同性人案件,其判具有指性意。
何「猥出版品」?是一法上的。刑法第二三五的定,未明「猥」的定。大法官字第四○七解然作出操作型定:「猥出版品指一切在客上,足以刺激或足性,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或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於社化之出版品而言。」但是,「刺激性,既他人涉,自己亦未必有害,何需接受法律之制裁?」(法治斌教授)而且,所「性的道德感情」和「社化」究竟何指,解判「普通一般人」,但是在值多元的社中,恐怕仍莫衷一是。
其,即便表意自由保障如美,其邦最高法院自一九五○年代以降,於色情刊物的管制也陷入攘不定的局面。曾主第一件此判、猥物品作出客定的自由派大法官布能(William J. Brennan),在「巴黎成人院」案(Paris Adult Theatre I. v. Slaton)中,即勇於重新空洞的猥物品罪所衍生的。他,色情刊物的管制涉及人民表意自由的基本利,法院必取最格的查,亦即:家必有「重大利益」才能介入。然而,什才是「重大利益」?布能法官,大概只有「侵害他人自主」(如主散的商色情告)和「侵害青少年益」(如未成年少女性交照片)二情形可以成。除此之外,凡「公序良俗」或「道德情感」等模糊理由,均法有效得立。(我俊雄大法官亦此解。)
回看我法律定,刑法第二三五不未能明列出猥物品之定(反法律明性原),亦法明罪背後所欲保障的「重大利益」。更重的是:文不分列之、地、象、方式及目的,打於泛,恐已反法第二十三及大法官解所示的「比例性原」。目前上的作法,是「如何定猥」的手山芋交由「出版品委」行定。但是空泛模糊的刑法定本身即有之虞,依其成要件如何作出合之判?且委以「裸露性器官」或「引起羞及感」等粗糙而化的,不惹管制理由之,恐怕引起溢流的「寒效」。
除了表意自由的,晶晶案突了一更重要的:同性情主的平等保障。根「酷理」(Queer theory)的主,同志情色刊不能被等同於一般的性色情刊物,而是同志抵抗性男性宰制的行,以及抗拒被主流社化的言工具。因此,它非表意自由理中的「低值言」,反而於高值的「政治性言」,充分享受完整的法保障。
此外,字四○七也指出,「(猥出版品)就出版品整之特性及其目的而察」。晶晶店所的同志色情的意超出一般店唾手可得的性色情刊。除了足情,些安了同志自我性向的焦,助自我同-尤其是身心障、老年、工等弱同志族群。白同志可以借由路搜交友活足情,些予弱同志族群莫大的安慰。
字四○七公布至今近十年,社大同性向及私人情看法已有了明的。法官在判「猥物品」,不宜以「裸露性器官」或「淫不堪」等粗疏判。而更一步考察到同志社群所受到的史性、性迫因素,先其文化察些的「整之特性及其目的」,而促社於不同性向族群的包容及理解。
已入建社正的段,除了政治的激情,宜更注意各面的人案件。人不是空洞的藻,它必落到日常生活之中,即便是最晦的性域也必受其保障。我地呼法官在理本案,必注意到刑法第二三五有之虞。如果不停止判、解,也必行最格的控制,秉持法保障表意自由和性平等的意旨,作出最能保障同志人的判。
(原文後刊登於05/04/2005中「」)
※本文照片2004年金山同志大行(Pride Parade)海:Out 4 Justice (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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