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案的方向,似乎是以背信、掏空公司重。事上,公司空洞化的第一防,在於公司部的控管制。除非公司董手遮天,使得部控管制完全失,才有司法介入的必要。不,案背後涉到岸投、高科技外移,甚至家安全等的政治,司法作一管制手段,在件重大案件中到底什的功能,殊值玩味。
如果我把家比成一家公司,民是股,政府部是董事,司法(含)大概可以理解察人。股投票出董事,如果董事行反法令或章程的行,可以透股,董事解任;少股也可以求察人董事提起。相同的,政府的施政倘若有法失之,人民也可以透定期的,或是透司法判政府首解任。
公司立的目的,在於股取利益;家立的目的,基利代的佛斯、重商主期的英法,乃至於全球化的今日,大概都免不了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先位置。因此,公司治理某程度上就是家治理的影。但是,在案中,我可以看到公司治理和家治理的,出了重大格。
公司董事作出背股利益的事情,叫作「背信」;政府部作出背人民利益的事情,可以是「基於家安全」。全球中布局,了「家安全」,政府要查是否有「背信」的行。到底是政府背了人民利益呢?是背了股利益?
如果和只是一家商,件地移利技和,一家有任何的商,的很有。可是,和是在中市的「友好」商,者是什的,高科技中人皆知。所以,的股於上等同於投或立子公司的行,不但有意,不定暗自叫好。「背信」罪名要能成立,恐怕有一段距。
剩下的大概就是反投中的定了。然而,因和和在形式上非於投,也不是公司法上的企,所以,根本有反部的投限制,行政法以「岸人民例」相。看起,在「戒急用忍」的找到了安全的漏洞。可是,如果政府不「法行」加以管制,那些乖乖遵守部定的商道都是白笨蛋?
政府的行政管制失,促成了司法管制的介入。然而,司法管制的基是相危脆的。於「道而行」赴中投的行,司法管制的基於政策之存否,政策一旦,管制基也消散。而先前的利移、人分等,都不再是「背信」,反成有利於股的「深」。立基於特定政策上的司法管制,免予人「政治干司法」的疑。只是,透刑法和岸人民例的中介,反倒成合法的「政治(策)干司法」。
事上,司法管制往往是事後的、案式的;行政管制是事前的、全面性的。面多的商,行政司法更能掌握各;而且合法的行政命令比案用的裁判,更能及公平性。是,理商赴中投,行政管制的措施先於司法管制。政府部不思行政管制失的原因,甚至在司法管制意外地出後刻意保持低,因已碰到政治的神敏感,怎理都有人不意。
以「公司治理」作比,台目前的情形可以是:股於公司方向有有具,不清楚;但董事行,不有少股(深或深)跳出指控背章程,求察人介入。然而,察人於繁地介入,除了容易引外界疑外,恐怕也引公司本身的危。到底允商投中是不是掏空「公司」本,是不是背信?在「公司章程」未能清前,是不有明的答案。
案的後展,扯出更的商、中企打商等。然只法律,可是不能忽略和法律在一起的政治、。而且,有些恐怕不是法律就可以回答的。反常的公司治理模式,至少投人猜得到公司的展前景在哪;台特的家治理模式,要民往什方向,恐怕仍是不定的未知。
(原刊於中,200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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