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金沙事件一旁,看看其他事物:一比手,如果在出後被料,根本不合格加比,除了被褫金品以外,停若干年是免不了的。聘的求者如果事後被人位是假的,他的下,是即“炒”,重是被“炒”之,再被控以欺罪。
你能想像被不合格的手或料的求者吵吵,政府介入他回品或工作的“公道”?全世界的美比不是每隔年就爆出一位因被揭料而被褫后冠金品的美冠?你能想像些美冠那些西是她得的?
不能吧!那什十六的少女徒就可以?什同的事件,一旦不是在生,黑白如此清晰,了在,就什都成灰色?
有人因徒之有“形合”,服,即要派彩。如果“形合”需要被尊重,我尊重些可以被“形合”的例:政府假定每公民都是守法的,所以不用派警察廿四小身察每一位市民是否要犯法;大多公司在聘人事先假定求人都是的,所以有一人事部所有求者填的料全部逐一查核才你面。因有些人性自守法的“假定”,我才街上突然查核身份的警察反感,是不是?
所以,未成年人不能入乎是世界的基本法律常,十六少女,然有疏忽,可是,如果少女被揭居然,那首先明的,是她意放被假定守法公民的尊。少女自的香港,媒居然起哄要求,毫不自己的道德任,那是媒自甘落一仔首令的可行。我的政府在一放公民尊的母女和一自甘落的媒面前,首先捍的居然是徒之有“形合”而不是我法律明令禁止的行,明的只是,政府在一徒面前,把自己矮化名的公,而不是捍本地法律的政府。灰色,不因我的法律有漏洞,因我的政府,弱得不敢捍自己捍的社值。
原2007年3月1日《澳日》“成候”
片出:《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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