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智遭重判後保逃 院法官勇松「重大失」依法劾
前「一」董事文智因法炒作TDR(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遭重判30年5月定,但他在前被解除科技控,目前保逃遭通。察院今天(20日)公布高等法院法官勇松的劾告,文指出未宣示裁定、依法作裁定送事人,反案程序及定,有重大失,依法提案劾,移送戒法院法庭理。
文智因炒作多TDR,高院於2023年5月判他有期徒刑17年6月,同年10月裁定施子科技控、限制出境出海,定到派出所到。
不,高院去年8月法官後,此案改由法官邱忠、勇松成的合庭理。合庭於去年10月,定提高的保金2000元,停止科技控;但合庭未做出裁定,用理代替裁定,因此送察官,就直接通知文智拆卸子,致察官法及提起抗告,也藉此逃。
邱忠、勇松後也被移送法官委,法8月邱移送司法院人,移送法庭理、建俸10月。
而察院今天也公布勇松的劾告,文指出勇松深法官,明知合庭有被告文智加保不延科技控之定,得抗告之裁定,宣示或送等程序,始外生效力,也明知系理未宣示裁定、依法作裁定正本送事人,竟由官以片面告知被告文智的人理加保及拆除子控事宜,而未裁定之容送察官,致察官定是否提起抗告,已重反程序。
劾文提及,被告文智逃匿引抨後,被劾人行作「附件」附卷,指示官抽,均反案程序及定,重害人民於司法之信,其所已反法官理第3、第15第1等定,情重大,依法官法第30第2第7款及第49第1,有戒之必要,因此依法提案劾,移送戒法院法庭理。(任: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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