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不敢」!高雄男夜店作友包 8刑

[周刊王CTWANT] 高雄一名姓男子去年在夜店趁友人座位,徒手取友人包,事後只是「酒後作」。高雄地方法院一判男有期徒刑3月,男上後友人成和解8元,二法院10月1日宣告刑2年,全案定。
根判,男2024年11月7日凌晨3,在高雄市新某夜店友人林智育酒消。男趁林姓友人席,他以身遮,徒手取走放在沙上的包。
包有金新台64015元、迪拉姆500元、人民1元、金融卡2、信用卡1、身分1。男得手後即前往所,包藏放於人身袋子。林男遭後警理,警方器定男起失物。
男起初矢口否犯行,告人是朋友,天酒後一起拿包作捉弄友人,後友人向警方案,他怕不敢坦承。
但方,男取有避免遭人查的行,拿取後又有保其成果的行,且在友人後仍未坦承或,直到警器面追查通知到案明,才述。
一法院,包是人典型的身物,任意拿取可能遭致。男受教育且具工作的成年人,此不能不知,仍任意拿取友人包,定其基於犯意而,依罪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金9元。
男上主一量刑重,坦承犯行且已告人成和解,另告人8元,求量刑予刑宣告。二法院原量刑允,持有期徒刑3月之判,但考量男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犯後坦承犯行取得告人解,堪其尚有悔悟之心,予以宣告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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