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意! 宇明:面於人的利承,切勿信!
▲大宇券投公司分析宇明。
【焦/者蔚舟】引各界注涉及言自由名衡的案件,事人大宇券投公司分析宇明,接台北地署(下北)於114年8月30日判、金融督管理委(下金管)於114年9月10日分之後,案件於埃落定,明宇明初非「的放矢」。宇明指出,此案不他清白,更立重要判例:公人物行的合理批,受言自由保障。司法最原真相,再一次明:「正,意!」
▲/宇明提供。
宇明因在路目中揭露某公人物涉嫌以不效投大,遭方提告妨害名及信用。台北地署三月深入查,最於114年8月30日察官作出被告宇明「不起分」,彰司法公共督言的保障;接著,案告人遭金融督管理委(下金管)於114年9月10日布新明以及正(金管投字第1140384318裁)。
宇明指出,其在目中指出,有分析外宣操作效,致投人,引用《168周》及受害者述,直言「用的就是不之」、「操作技巧很」等,起大的警。事後其遭提告,但察官查,其言基於可受公之公共,且引述媒受害者,非中生有的流言。
在北的不起分中,察官定,宇明作人,投大益所表之,使用激烈,仍出於善意之合理,符合刑法第311免定。更查出告人名列行政院公布的「最常被集仿冒公人物」榜,示相揭露有公共利益考量。
宇明同呼金管正明:『任何金融服者,包括券投事,均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向投人保利或失之息。市投本即存在,有任何投策略或分析工具可以保盈利。凡是以「保利」、「不」、「利目」、「期酬」等似行招,均重行,金管不,必定依法。』
不忘初心,方得始!宇明表示,其身投分析,基本初心就如同金管呼社大投人所言:『投必然有,任何宣「保利」的招行都是不且法的。面於人的利承,必保持冷,切勿信。』、『 若接收到人使用「有信心成目」、「明力」等包的保利,同警。』
- 者:焦-新竹 者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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