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男小黑反悔遭索16 法院判35
嘉一名李姓男子今年3月向林姓女子一黑,但只了一多月就反悔要退,林女依求方需支付金提告,最後法院判35千元。

判指出,李男林女於今年3月13日心一小黑,未料李男突於4月26日向林女表示「可能要退」,林女依的容第17「1月至1年或退,需付10元金」及第20律用定,要求李男支付共16元,2人因此生簿公堂。
李男主非退,而是咪送林女指定象,初署林女未逐,也未明,且林女要求他律用不合理。
案嘉地方法院易庭理,法官依方,李男有主表示退意交回咪,已成契,另中「不分期一律10元」金重不符比例原,若一月即付10元金,已反送流浪的公益本。
法院,心契本是了流浪找到合照者,束人履行相避免受到不置危害,最後金15千元,判李男共35千元,全案可上。
- 者:中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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