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北市社子人案逃亡24年 判刑15年定
姓男子於民88年因商失,於北市社子地教唆手下,自己持山刀砍被害人致死,逃亡24年被逮。一二均判男15年徒刑,案最高法院回上定。
根判,民88年12月10日晚7,男被害人在台北市士林社子一家卡拉OK店商抵,因判破裂生突。男掏出山刀威被害人,指使手下,被害人身中刀、倒地。
被害人送後,因右腹部及全身21刀致出血性休克,不治身亡。男案後逃亡,士林地署於89年布通,直到113年才被警方逮捕。案方起,用民法官。
一士林地院民法官法庭理定,男犯後否犯行,但依相等,定男犯人罪,事明,且犯罪手段性重大、逃逸多年,未向被害人家道歉,也未曾行和解或,有悔意,判15年徒刑。
案上,二由台高等法院理,定原判,仍判男15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回上,全案定。
根判,民88年12月10日晚7,男被害人在台北市士林社子一家卡拉OK店商抵,因判破裂生突。男掏出山刀威被害人,指使手下,被害人身中刀、倒地。
被害人送後,因右腹部及全身21刀致出血性休克,不治身亡。男案後逃亡,士林地署於89年布通,直到113年才被警方逮捕。案方起,用民法官。
一士林地院民法官法庭理定,男犯後否犯行,但依相等,定男犯人罪,事明,且犯罪手段性重大、逃逸多年,未向被害人家道歉,也未曾行和解或,有悔意,判15年徒刑。
案上,二由台高等法院理,定原判,仍判男15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回上,全案定。
- 者:中央社者世怡台北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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