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逃亡24年 社子角「老」判刑15年定

CNEWS流新者孝/台北
社子角「老」的,88年因姓大哥後逃逸,躲藏24年才被捕到案,士林地院民法官法庭依人罪他判有期徒刑15年,二回他的上,上三;最高法院日前也回上,持15年徒刑定。
於88年12月10日晚740分,姓大哥在台北市士林社子街某卡拉OK店,因生口角突,即夥同年籍不之「甲男」、「乙男」,由取出藏之山刀威,由、「乙男」一同向「甲男」喝令:「下去」(台)後,「甲男」朝向男之腹部1,因械卡法射。
排除故障後,「甲男」再向男方向,但未中,此男反,遭持山刀砍多刀,身受有多割,男乃因造成重骨盆腔出血及下腹壁出血,受有多器割,送急救,仍於同年月12日上午1120分不治死亡。
士林地院民法官法庭理,被告自承被害人交情甚,於案後被害人倒血泊、性命垂危,未留在救助,行逃亡藏匿,姓埋名24年後始,司法清犯罪事、省成本等均造成大面效益。
被告到案後狡,理中自己一生仁、在、是被害人吸毒後度不佳、情失控始遭「甲男」、「乙男」砍等情,表出全然於他人、事不己之度,迄未被害人家任何道歉、,於理中自己有恩於被害人一家,未取得被害人家之解宥恕,毫悔意,判刑15年。
高院合庭理,原依刑法第271第1人罪,判被告有期徒15 年,其定事、用法律均背法或理法,量刑亦妥,被告上否犯行,不可。故本件上理由,予回。三支持一、二解,回的上,全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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