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籍男子涉捷站偷拍女子裙底 士院判刑4月
日本籍男子佐佐木今年6月在台北市捷中山站,涉嫌以GOPRO影偷拍女子裙底,遭起刑法故他人性影像罪。士林地院今天判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金,可上。
根士林地方法院判,今年6月8日上午9,佐佐木在台北市捷中山站的地下街出口搭乘手扶梯,前方女子身著短裙,趁女子未注意,涉嫌持GOPRO影女子裙底私部位。
被害女子友人察,疑遭偷拍,即警。警方到後佐佐木回,移送士林地署。察官向法院押佐佐木准。
方查後起佐佐木,由士林地院理。法官知佐佐木以新台12元交保,限制住居;因佐佐木自白犯罪,裁定以易判刑。
士院酌,佐佐木行侵害被害女子私造成心理,考量佐佐木坦承犯行,有被害女子和解的意,但因被害女子意而未能成和解,量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金,以新台1000元折算1日。
士院另指出,佐佐木除本案外,未其他台社治安的情形,缺乏明有危害社安全之虞,酌其犯罪情、素行、生活等,尚知於刑之行完或赦免後,逐出境的必要,本件可上。
本案曝光後,日本岩手政府曾召罪者,表示林水部的一名30多男性,6月初前往台旅行期,涉嫌在台北市的捷站偷拍女性裙底,遭台警方逮捕。政府相事後行分。
根士林地方法院判,今年6月8日上午9,佐佐木在台北市捷中山站的地下街出口搭乘手扶梯,前方女子身著短裙,趁女子未注意,涉嫌持GOPRO影女子裙底私部位。
被害女子友人察,疑遭偷拍,即警。警方到後佐佐木回,移送士林地署。察官向法院押佐佐木准。
方查後起佐佐木,由士林地院理。法官知佐佐木以新台12元交保,限制住居;因佐佐木自白犯罪,裁定以易判刑。
士院酌,佐佐木行侵害被害女子私造成心理,考量佐佐木坦承犯行,有被害女子和解的意,但因被害女子意而未能成和解,量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金,以新台1000元折算1日。
士院另指出,佐佐木除本案外,未其他台社治安的情形,缺乏明有危害社安全之虞,酌其犯罪情、素行、生活等,尚知於刑之行完或赦免後,逐出境的必要,本件可上。
本案曝光後,日本岩手政府曾召罪者,表示林水部的一名30多男性,6月初前往台旅行期,涉嫌在台北市的捷站偷拍女性裙底,遭台警方逮捕。政府相事後行分。
- 者:中央社者幸恩台北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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