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政治受事件 白色恐怖史痕 持落型正
自38年5月19日政府在布戒令以,直到81年金祖地解,家期於戒制,人民集、社、言、出版、等各法基本利受到高度限制,多人民因持政者不同政治意而遭拘捕、押、判刑乃至於行死刑,不少友也因此受到,社人人自危,形成寒效,段期被白色恐怖期。使政府人民、深切反省道社影深的史痕,行政院於去年核定每年5月19日「白色恐怖日」。
去政府理政治受事件,主要著重在金之(),完整平威治期司法不法行政不法,政府遂於106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促型正例」,於111年5月27日修正公布,依其定,去曾依「二二八事件理及例」「戒期不叛暨匪判案件例」及「戒期人民受利回例」定而得()之政治受者,其所受法院有罪裁判、分、(事)察官分等,自例施行之日(即106年12月27日)撤,又其所受政府或公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其所有之分或事行,亦於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即111年10月28日)均不法,分撤。至於去未及申()之政治受者及家,亦可依「促型正例」之定,向本部申平,本部依查召查查,以不法,相司法及行政行於不法後亦撤。政治受者及家後得另向法人威治期家不法行被害者利回基金申及回利。
本部自111年5月底承接理平威治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事後,迄今已召29次查,查6,400件,平6,198件,公告包含彭明敏(台自救宣言案)、蔡裕(原名:裕,台民族立案)、撒尼卡(原名:林福,台案)、皆得(鹿窟事件)、席(中案)等威治期政治受者已得平反。
在享有自由民主政秩序,是去多政治受者奉月甚至牲生命取而,唯有正段不正的史取教,才能保未不再生。本部持依申或平其他威治期尚未理之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澈底匡正去不法,落型正,民主、自由、法治及人值深植於土地上。
- 者:法部
- 更多政府消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