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投人早知悉上市公司股常之各案,俾有充裕了解股相料,鼓股股行使其利,及配合本112年3月28日布之「上市公司永展行方案」,金管研修正「公行公司股事手行及遵行事法」第6第3及「公行公司年行事」第23第1第1款,定全上市公司於股常30日前股事手及充料及於14日前年之子送至本指定之申站。
金管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外,於金管站刊登草案之明及修正文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於草案告公告刊登公之翌日起60日,自金管「
主管法查系」站之「草案告」述意或洽金管期局。
位:券期局券交易
:(02)2774-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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