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分收原草案 分4距3地最多打3折
建立社宅公平及合理租金分收原,政部今天明「社住宅租金分收原」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距,分台北市、新北市其他地共3,租金折3折到9折不等,草案待行政院核定後告。
政部今天行部後者,明社住宅租金分收原草案,包括政部世芳、地政司林家正、土署欣修、志等人出席。
欣修指出,去地方政府社宅有不一致的所得分,因此花近2年地方政府做出共同定,分方式以4原,地方共同遵循,尤其到今年11月前,中央大推出4300多社宅,草案也有利持社宅市定。
4距,欣修指出,第一是低收入中低收入;第二是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未最低生活1.5倍;第三是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未最低生活1.5倍到2.5倍;第四是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未最低生活2.5倍到3.5倍。
此外,欣修表示,因北市所得租金相高,因此共依地分台北市、新北市其他地共三。其中台北市社宅低收入及中低收入租金不超市租金30%,其他依承租第二、三、四能力分,不超市租金60%至90%;新北市社宅低收入及中低收入租金不超市租金35%,其他依第二、三、四能力分,不超市租金65%至90%。
欣修,其他地社宅方面,第一低收入及中低收入租金不超市租金40%;第二不超市租金70%;第三不超市租金80%;第四不超市租金90%。
例,以台北市每月租金1元的社宅例,低收入的小王每月需的租金上限租金的3折,因此最高不超3000元;第二的小(每月所得少於北市最低生活2379元X1.5倍=3568元)每月需的租金上限租金的6折,因此小每月的租金最高不超6000元。
欣修也,避免在北高房域,依市租金打折可能有租金高的情形,草案也增以最低生活基的算方式,2者取其低定用的租金折;另也依社及展情形,至少每3年1次租金,但整幅度不得超社住宅所在地的最低生活幅。
欣修,保障既有承租者益,也待行租期後,才依照本分收原收取租金。草案待行政院核定後告,後再酌各界意修正。
政部今天行部後者,明社住宅租金分收原草案,包括政部世芳、地政司林家正、土署欣修、志等人出席。
欣修指出,去地方政府社宅有不一致的所得分,因此花近2年地方政府做出共同定,分方式以4原,地方共同遵循,尤其到今年11月前,中央大推出4300多社宅,草案也有利持社宅市定。
4距,欣修指出,第一是低收入中低收入;第二是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未最低生活1.5倍;第三是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未最低生活1.5倍到2.5倍;第四是家庭平均每人所得未最低生活2.5倍到3.5倍。
此外,欣修表示,因北市所得租金相高,因此共依地分台北市、新北市其他地共三。其中台北市社宅低收入及中低收入租金不超市租金30%,其他依承租第二、三、四能力分,不超市租金60%至90%;新北市社宅低收入及中低收入租金不超市租金35%,其他依第二、三、四能力分,不超市租金65%至90%。
欣修,其他地社宅方面,第一低收入及中低收入租金不超市租金40%;第二不超市租金70%;第三不超市租金80%;第四不超市租金90%。
例,以台北市每月租金1元的社宅例,低收入的小王每月需的租金上限租金的3折,因此最高不超3000元;第二的小(每月所得少於北市最低生活2379元X1.5倍=3568元)每月需的租金上限租金的6折,因此小每月的租金最高不超6000元。
欣修也,避免在北高房域,依市租金打折可能有租金高的情形,草案也增以最低生活基的算方式,2者取其低定用的租金折;另也依社及展情形,至少每3年1次租金,但整幅度不得超社住宅所在地的最低生活幅。
欣修,保障既有承租者益,也待行租期後,才依照本分收原收取租金。草案待行政院核定後告,後再酌各界意修正。
- 者:中央社者高台北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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