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材不是食材 高雄生局查察多件路售依法

【今媒/者李祖】
民用安全,高雄市政府生局查察路售及告中材行,113年至114年9月底止,查路法售中材共11件,均依反《事法》第27品相定裁,其中多均民把中材作食材,或是以中材可在路上方便交易而法。生局提醒,中材於品,依法不得於路、台或物道等通路售,民多留意。
生局指出,我食文化具有食同源的特色,民常中材作膳、食或香料使用,易中材是食品而意在路上售,事上已犯《事法》定。以去(113)年迄今年9月底11件分析,在路非法售中材包括桃、丁香、天麻、杜仲、甘草、何首、耆、、丹、人等品。
根生福利部中司公告,可同提供食品使用的中材共37品,如枸杞、、山、子等(如福部中司公告: https://gov.tw/qyG )得以食品名售外,其中材片如杜仲、桃、何首、耆、丁香、甘草、天麻、丹、人等,均依《事法》定由合格商於店面售,禁於路平台交易。
生局呼民,中材以品管理,切勿信言、意源不明的路平台或私下管道,以免用食影健康。同,中材至合法商,若有疾病求合格治,有物求,持「不信、不、不、不吃、不推」的五不原,共同守自身及家人健康安全。
- 者:今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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