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核定 新增2房屋不入囤房2.0

政部今(16)日布令,核定新增2型房屋,不入房屋差率2.0新制囤房。(/者真真)
[NOWnews今日新] 政部今(16)日布令,核定新增2型房屋,不入全持有房屋及用差率的囤房,亦即用一率徵房屋,自113年7月1日生效。
政部核定的2型房屋,第一是目的事主管依相法律可置(立)的4提供其服象住宿的房屋:
1、依身心障者益保障法可立的身心障福利。
2、依理人法可置的一般理的家或精神理之家。
3、依精神生法可立的精神健。
4、依童及少年福利益保障法可立的安置及教。
第二是法人或寺登的宗教所有,未教道的教堂及寺相或在同一,供教人住宿的房屋。
政部表示,配合113年7月1日施行房屋差率2.0新制(俗囤房),在113年4月22日定布「房屋例第5第15第1第9款定住家用房屋定及申定法」,其中第4定明不入囤房的房屋型12款,例如第4款工宿舍;第8款目的事主管依期照服法及老人福利法定可的期照服及老人福利,提供其服象住宿的房屋(照老福房屋),有第12款其他政部核定的房屋。
政部明,上述第12款房屋期周延、避免一漏,各地方政府未新增其他具特殊性,非多屋未作有效使用的房屋,部核定者,予入,不入囤房,而部113年10月30日布令,核定建且供受居民居住使用等三型房屋不入囤房,即此款型。
政部一步明,考量目的事主管依身心障者益保障法等定可立的身心障福利服等,提供其服象住宿的房屋,其性、住宿象及目的使用上述照老福房屋同,完善安及期照服需要,以及教人宿舍工宿舍性同,均非多屋未作有效使用,因此,依定法第4第12款定核定新增2房屋不入囤房。
政部呼,人持有房屋符合上述新令定者,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稽徵申114年期房屋用一率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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