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挪用客金 合作金遭200元

行又行舞弊案,合作金一名前利用之便,挪用款客金,涉案金222元。金管查後定行部控制制失,反《行法》相控,裁合作金200元。
解,名人服於合行社皮分行,在前多次以「款未入」等手法,民的款己用,於理交易多次用取款,直接行金支出。更重的是,行部人未落覆核全套票,也未行存金抽查,使常情未能及。此案最初是因客款後仍收到催通知而向行提出疑,才使不法行浮上面。
金管指出,本案涉及《行法》第45之1第1,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及行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施法》第3第1、第8第1第3等多定。合作金未能行必要的控措施,示部防出明破口,因此依法以200元。
合作金是布明,坦承有工利用之便侵占款222元,但案後已立即解涉案工,其依法移送司法位理。同已追回全部遭挪用的金,保行客益未受失。
合作金一步表示,於相失主管工已依法,第一通主管列「重大偶事件」。以此全面加部教育,作控制重,要求全行恪遵法令作流程,以防堵不法情事再度生。
金管重申,行作金融系的核心,控失直接民金安全金融秩序,因此必格落三道防。若部核流於形式,稽核人未能即常,使制度形同具文,整金融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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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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