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外交部於菲律共和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的明
新社,於菲律共和方面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仲裁庭)於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中人民共和外交部重明,裁是效的,有拘束力,中不接受、不承。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共和任政府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政府重宣不接受、不菲律提起的仲裁,此後多次重申此立。2014年12月7日,中政府表《中人民共和政府於菲律共和所提南海仲裁案管的立》,指出菲律提起仲裁背中菲,背《合海洋法公》(以下《公》),背仲裁一般,仲裁庭不具有管。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和可受理性的裁。中政府即明裁是效的,有拘束力。中上述立是明的、一的。
二、菲律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意的,不是了解中的,也不是了南海的和平定,而是了否定中在南海的土主和海洋益。菲律提起仲裁的行反法。一是菲律提起仲裁事的是南沙群部分礁的土主,有事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界,之不可分割。在明知土不於《公》整,海洋界已被中2006年有明排除的情下,菲律有刻意包成的《公》解或用。二是菲律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作《公》享有的自主端解程式和方式的利。中早在2006年即根《公》第298涉及海洋界、史性海或所有、事和法活等方面的端排除出《公》制端解程式。三是菲律方面提起仲裁,反中菲成多年一再的通判解南海有的定。四是菲律方面提起仲裁,反中包括菲律在的盟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宣言》(以下《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事通判解有的承。菲律方面提起仲裁,反了《公》及其用端解程式的定,反了「定必遵守」原,也反了其他法原和。
三、仲裁庭菲律提起仲裁事的是土主和海洋界,解中菲端解方式的共同,解《宣言》中有承的法律效力,意避中根《公》第298作出的排除性明,有性地把有礁南海的宏地理背景中出主想像地解和用《公》,在定事和用法律上存在明。仲裁庭的行及其裁重背仲裁一般,完全背《公》促和平解端的目的及宗旨,重害《公》的完整性和威性,重侵犯中作主家和《公》的合法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中在南海的土主和海洋益在任何情下不受仲裁裁的影,中反且不接受任何基於仲裁裁的主和行。
五、中政府重申,在土和海洋界上,中不接受任何力商端解方式,不接受任何加於中的端解方案。中政府遵循《合章》的法和基本,包括尊重家主和土完整以及和平解端原,持直接有事在尊重史事的基上,根法,通判商解南海有,南海和平定。

法庭今公布「菲律中」南海仲裁案果,中民府以新稿表示:「我不接受,也主此仲裁判中民不具法律拘束力。」
「菲律中」南海仲裁案,常仲裁法院今天公布果,中大在9段主的史利有法律依,而南沙群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礁岩,包括太平在。
府傍晚布新稿指出,政府在此,中民南海及其相海域享有法及海洋法上之利。
本案仲裁庭於理程中,未正式邀中民仲裁程序,也未徵我方意,在,相仲裁判,尤其太平的定,已重及中民南海及其相海域之利,府在此重表示,「我不接受,也主此仲裁判中民不具法律拘束力。」
以下府回全文:
中民政府「南海仲裁案」之立
105.7.12
有菲律依照《合海洋法公》所提起的仲裁,目前仲裁庭已「南海仲裁案」作出判。
我在此,中民南海及其相海域享有法及海洋法上之利。本案仲裁庭於理程中,未正式邀中民仲裁程序,也未徵我方意。在,相仲裁判,尤其太平的定,已重及我南海及其相海域之利,我在此重表示,我不接受,也主此仲裁判中民不具法律拘束力。
我再次重申,南海及其相海域主於中民所有,是中民的立持,我捍家的土主,也不任何害我家利益的情形生。
我主,於南海的,透多的商,共端的和平解。我也在平等商之基上,相家共同促南海域之和平定。

於仲裁法院今天公布南海仲裁案果,府,原定14日出至南海巡弋的海康定,提前至明天出行巡弋任。
「菲律中」南海仲裁案,常仲裁法院今天公布果,中大在9段主的史利有法律依,而南沙群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礁岩,包括太平在。
府言人重晚在府行者,表示中民南海及其相海域享有法及海洋法上之利,於仲裁判「我不接受,也主此仲裁判中民不具法律拘束力。」
重表示,仲裁案果揭後,蔡英文已邀集行政院林全、安秘燮、外交部李大、政部俊以及相幕僚。
重,原定14日赴南海行巡弋任的海康定,稍早也定提前一天也就是明天出,行南海巡弋任。
南海仲裁案果12日出,表面上是中菲之,但背後是中美博奕。美要重返洲策略需要一充分的理由,而南海就成其切入。
南海仲裁美介入提供理由
南海仲裁案然由菲律提出,上是透南海化,美以「捍法」名,介入西太平洋事。反映出美在南海上仍保留一「主」的思,南海作中侵略,自己有此干涉。
早在仲裁案果出台前,中美已分在不同合上「交」,取道支持。美方法和基於法治的秩序,希望各方遵守仲裁案的判 ,暗指中方遵守仲裁果,美亦可借「大名份」南海。中方官和官媒不,南海仲裁案是菲律加中的,中未同意。而仲裁 庭南海作仲裁,是自行、越理,背《合海洋法公》。所以,中不、不接受、不承仲裁,指果是非法而效的。
仲裁案合理性存疑 使更
,按照例,仲裁必在方同意下才能提交。而另一方面,中按照合海洋法公第298款予成的利,不接受涉及海洋 界或土端的任何司法或仲裁管。在此背景下,菲律提出仲裁本身就不合情理,且仲裁庭有管,仲裁果的合理性存疑。在中不承其 果,仲裁不合情理的情下,只得更,也助解。相信菲律也不以仲裁案果自已有利,就可以取得南海的主。其目的明是 美介入南海提供理由。
由始至,南海仲裁都只是美重返洲政策的一手段,它助於解。上,要解南海不容易,土主不是能言解 的。但其中一前提是美必在南海「主」思,到自己的介入反而使得。根《南海共同行宣言》和《合海 洋法公》等公下,建包括和判等方都可的方法解,而非方面提出仲裁,使得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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