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定中是否 在《公》生效之前南海的源享有史性利,仲裁庭也了史。管仲裁庭其定的主,仲裁庭指出,有表明中和其他 家的航海者和民在史上利用南海的。然而,仲裁庭在《公》之前,在海之外的南海海域在法律上是公海的一部分,任何家的船均可自由航行 和捕。因此,仲裁庭得出,中史上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和捕反映的是公海自由而非史性利的行使,且有表明中史上南海海域行使排 他性的控或者阻止了其他家源的。
b. 南海礁的地
仲裁庭首先行了 部分中主的珊瑚礁在高潮是否高於水面的技性估。根《公》第13和121,高潮高於水面的礁至少可以生一12海的海,而高 潮入水中的礁不能生任何海洋利。仲裁庭注意到南海的多礁石被最近的填海和建活重改,指出《公》以自然基礁行分。 仲裁庭指定了一位水文地理家助估菲律的技性,在估礁的程中大量依了案料和史水文地理查。仲裁庭同意菲律於在自然 下岩、赤瓜礁、礁和永暑礁高潮高於水面的礁以及渚碧礁、礁、美礁以及仁礁高潮入水中的礁的。然而,仲裁庭不同意菲律 南薰礁(北)和西礁地位的界定,判定他均高潮高於水面的礁。
仲裁 庭之後了中所主的任一礁是否可以生超12海的海洋域的。根《公》第121,可以生一200海的和大架 的利,但是“不能持人居住或其本身的生活的岩礁,不有或大架”。仲裁庭注意到,定之後沿海管的 密切相,其意在於防止微不足道的礁生大面的海洋利而侵犯有人定居的土的利或者侵犯公海以及作人的共同承保留的海床的域。仲裁 庭第121行解得出,一礁的利主取於(a)礁的客承力;(b)在自然下,是否能持(c)一定的人社 群或者(d)不依外源或掘的活。
仲裁庭注意到南沙群的多 礁目前正被不同的沿海控制,且些沿海在其上建立了施了人。仲裁庭些代化存在依於外源和支持,意到,通包括填海和建 基施如海水淡化工等方式,多礁被加以改以便加其可居住性。仲裁庭,目前官方人在多礁上的不能明它在自然下持 定的人社群的能力,且於人居住或者生活的史些礁的客承力更相。在查了史之後,仲裁庭指出南沙群在史上被 小模的中和其他家的民所利用,且在1920和30年代也有在其上建立日本和肥料企的。仲裁庭定民些礁的短的利用不能 成定的人社群的定居,以及史上所有的活都是掘性的。因此,仲裁庭得出,南沙群的所有高潮高於水面的礁(例如包括太平、 中、西月、南威、北子、南子)在法律上均法生或者大架的“岩礁”。
仲裁庭,《公》未定如南沙群的一系列可以作一整共同生海洋域。
c. 中在南海的活
在2016年7月12日的裁中,仲裁庭了中在南海一系列活在《公》下的合法性。
在 定美礁、仁礁以及在高潮入水中,成菲律和大架的一部分且不中任何可能的利主相重之後,仲裁庭得出, 《公》在菲律海域主利的分配是明的。作事,仲裁庭查明中(a)干了菲律在的石油,(b)阻止菲律 船在其捕,(c)保不阻止中民在美礁和仁礁附近的菲律捕,以及(d)未菲律可在美礁建施和人工 。仲裁庭因此得出中侵犯了菲律其和大架的主利。
仲 裁庭接下查了在岩的活,菲律的民,以及中和其他家的民,期以保持在岩及其周域捕的。因岩在高 潮高於水面,它可以生海的主,其周海域不成的一部分,利也未被《公》所消。然仲裁庭其不定岩的主 ,但是仲裁庭中在2012年5月之後限制菲律民接近岩的行反了尊重他利的。然而,仲裁庭也指出,如果菲律阻止 中民在岩捕,其中民的利得出同的。
仲裁庭 也了中的活海洋境的影。在此程中,仲裁庭指定了三位立的珊瑚礁生物家助其估有的科以及菲律的家告。仲裁庭 中近期在南沙群七礁大模的填海和人工建活致了珊瑚礁境的重破,反了中在《公》第192和194下於脆弱的生系 以及衰竭、受威或有危的物的生存境的保和保全海洋境的。仲裁庭同中民在南海以珊瑚礁境生重破的方法大量捕有 危的海、珊瑚以及大磲。仲裁庭查明中官方些活知情,但未能到《公》下的勤勉予以阻止。
最 後,仲裁庭了中法船於2012年4月和5月在岩附近次阻止菲律船接近或者入岩的行的合法性。在此程中,仲裁庭指定了一位 航行安全方面的立家助其查菲律船上的官提供的面告以及菲律提供的航行安全方面的家告。仲裁庭中法船多次高速接近菲律船 近距前方通,造了重的碰撞危以及菲律船和人的危。仲裁庭中反了其在《1972年海上避碰公》下以及 《公》第94下於海上安全的。
d. 加事方端
在 2016年7月12日的裁中,仲裁庭了在仲裁始之後,中近期在南沙群七礁上大模的填海和人工建活是否加了事方端。仲裁庭 重申在端解程中,端的事方有防止端的加和大。仲裁庭指出中(a)在位於菲律的低潮高地美礁建了大模的人工 ;(b)珊瑚礁生系造成了永久的,不可恢的破以及(c)永久性地消了於相礁自然的。仲裁庭得出,中反了在端 解程中端事方防止端的加和大的。
e. 端方的行
最 後,仲裁庭了菲律於作出中未尊重菲律的利和自由遵守其《公》下的的明的求。此,仲裁庭指出菲律和中方均反 接受根《公》以及一般意定和制其行。仲裁庭本仲裁涉及端的根源不在於中或者菲律意侵犯方的合法利,而在於方各自基 於《公》在南海的利有根本性的理解分歧。仲裁庭指出,意之不可推定法的基本原,指出附件七第11定“端各方均遵守裁”。仲裁庭 因此一步明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