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境界+修定的“先件”+定的】定,又名“ 三昧 ”,所“ 念佛三昧,三昧之王。”“”“定”亦即“止”“”,止是放下,是看破。定是指“ 心一境性 ”,混的思平下,外定,一境。定必先由“ 入 ”始,而到“至”,才能到“寂”,此已是忘我的境界,“身空”、“心空”而入到空法界。然而坐要入定的境界,也必要具“超越的精神”,才能突破一切生理、心理及意的障。的意就是在定中生上的智慧,以上的智慧印,明一切事物的真如相的智慧,叫作。 《六祖·坐品》:“定者,外在住染的活用是,心清楚明了的安住是定,所外定,就是定一如。外,面五欲六、世生死相能不心,就是;,心面了染著,就是定。究定,那就如暗室放光了!” 《心》:“ 行深般若波蜜多,照五皆空,度一切苦厄”。所“行深”,即是定、深定。自在菩在定中,五皆空——也就是“我”的候,一切的痛苦就解了,自在菩就是在定中得到清的大智慧而得大自在成就。 一般,定不一定能悟道解,但要悟道解不定。在“戒、定、慧”的三段中,“定”是“戒”至“慧”的。 上根利智者而言,定一定之形式。所:“行亦,坐亦,默安然。”“十字街好。”“如於二六中常起照。”只要念念照,下“一念清一念佛,念念清念念佛。”“不怕念起只怕”刻刻保任,修修修,行行行,修一切善而不著所修之善,一切且固不一切所,下念心便是於中道。九次第定,指九不同的定修行境界,四八定想受定的合。佛教,四八定是外道佛教共有的定境界,而定佛教有。在九次第定中,以第四是最合得到漏智的定。九次第定包括了--四:初、二、三、四。 四色定(四空定):空定、定、所有定、非想非非想定。此四定亦共外道。 想受定:此唯阿那含或阿的佛教修行者可得。 九次第定中的四四色定(四八定),不是佛教有,在古印度宗教中皆有修行。但是想受定佛教有,佛教九次第定皆是欲界漏定,但想受定只有阿那含或阿的佛教者才能入。 然第四是修行智慧最合的定,但是是指依九次第定,已四色定或是想受定,到定的致之後的第四最合。《大般涅》述佛陀在拘那伽娑入前,先入九次第定,最後才入。一切修行目危性最高的就是修定;定很容易遭遇障,若能克服障,所得的成就也最大。就是因成就大所以要投注的本也多。 *修定的“先件”*首先具足修定的“先件”然後才可以起修,切勿不明就理而盲修瞎,那很容易出毛病,修定要具哪些件呢? 第一 要除障 障重的人常一修定,就魔所乘,或魔所,以致了所修之法。有了自己修法不,最糟糕的是,常魔所用,而他人修法。如是,自他,修行就一糟了。我放眼望去,今之世,在修行中自他的事,所在多有。因此,障重的人,欲心修殊之行,先修悔障,等障薄之後,再修法。 第二 修定者持戒 上:佛弟子先“持佛禁戒”方可修佛定,群如、楞、楞伽等。若不持佛戒,即身心不得清;身心不清,易魔所。因魔染法,行者若自不持清戒,染法相;染法相故,即魔之,魔即得其便。又多外道及凡夫亦皆修定,若修定不持佛戒,即不能在修佛定,而是在修凡夫定、或外道定。是故修佛定者,必同亦持佛戒。 第三 修佛定者,先通佛之教理。 修定而不通佛理,必然百出。尤其是定止法及定慧法,必熟悉通。如果不知、不解定慧法,切不可冒然修定。然,如果你只是一星期中偶而坐一~二次,每次坐二十~三十分,那倒不妨事。倘若你是很精的每天打坐,每次坐半小~~~一小以上,情形下,已非偶一之的玩票性,就照上面所,一一完成工作,而且一定要有善知在旁就近指才好。若人指,自己又一知半解,糊里糊就起腿坐,只得定很神秘、很有意思,心好奇,想“玩一玩”然是不行的;知定是“修道” 非同。半玩票的修法,最好是快停下,不要玩下去;“如法”修行,才是尊重“法”,才不出事。 *定的*定的很多,《瑜伽》卷十一《三摩多地》中四,即、解、等持、等至。 ,梵 “那”之,即於一所境念寂、正思之意。有四,通常所的四。 (一) 初,生喜。即欲界不善法(身、),有有伺,於伺未患,及有治欲界之善伺。喜者,已得所希求之色界初定境,心喜,於喜未失,一切粗重(身心不自在性)皆得,得大安,身心,有堪能性。此初具足五支:、伺(取所)、喜(受境界)、(除粗重)、定(心一境性,所依。)。《瑜伽》卷十一中,由除五法、修五法而此定。所五法者:(1)欲所引喜,於妙五欲,或或,或曾受,念喜。(2)欲所引,即於妙五欲若求不遂,或得已便失,多生。(3)不善所引,即由苦的心情而行,乃至起邪。(4)不善所引喜,即由喜的心情而行,或生邪等。(5)不善所引舍,如任由部造等,或放任自己,思惟作方便,或於放任不;又不善前,而行。所修五法者:(1),因清持戒,生起悔,心意。(2)喜,由正修方便,心生欣。(3)安,粗重,身心。(4),由身心粗重故,於(欲界)而得解。(5)定,即於所,正察,心一境。 (二)二,定生喜。有四支:等(取所)、喜、、定。即於初有有伺三摩地相心能,於伺三摩地相念安住;快速化的所境界能正,於定的境界中安住其心,心一味寂,乃至寂。舍念正知,伺,就是等。定者,超初伺有缺位,能正得缺位。喜者,由超越伺,初地品所有粗重,有大安,身心柔,有堪能,於彼喜相未患。 (三)三,喜妙。有五支:舍、正知、念(三者均取所)、、定。者,於前喜相深患,於喜欲,由、伺、喜故,名之。由有故,安住所有正念。正知者,若由失念,或有前喜俱行想及作意行,立即以慧知,方便。者,由令心之喜,心寂,便唯有受及安。 (四)四,舍念清。有四支:舍清、念清(二者取所)、舍受、定。入此第四者,一步舍第三中之。至此,一切、伺、喜、、入息、出息都;心住,一切皆悉,故舍念清。 解 “解”定,包括了八解、八、十遍三,略如次: (一)八解:(1)有色色解——已欲界得色界定者,於欲界色(如死等相)得想自在,而於欲界色以光明相注思惟,而成就想。(2)色想外色解——已色界欲,色界定不在前,又不思彼想光明相(於色界),於外色(欲界)而作想。(3)解身作具足住——於第四解障,令得根本。,即第四中障而念清;解者,能解不化生起障;身即意身();作,由於智而;具足住,第四根本,所住。(4)空解——於彼空已得欲,即於空思想。(空定者,即心除遣色、想之後,起空想而安住之。)(5) 解——於彼已得欲,即於此思想。(定,是先舍前空想,即於能之起行相。)(6)所有解——於所有已得欲,而於思想。(所有定者,求上,其外,更求境,都所得,由此令心安住。)(7)非想非非想解——於非想非非想已得欲,即遍於想可生,作想。(非想非非想定,它是所有求上,超所有之想,及以下有所有想,名非有想;非想者,非如想及定,一切想皆悉,得自在故。)(8)想受(即定)解——修背受想,令定障。 (二)八:(1)有色相外色少——以色界定於欲界有情不相,及少分具之好、、、劣,於彼相能意蔽、自在(改),得如相。(2)有色相外色多——以色界定欲界大之外色(如殿、房舍等),令得清。(3)色相外色多——色相,即色界欲,得色界定。(4)色相外色少。(5至8)色相外色青、、赤、白。此八,即是前三解。初二,由初解出;次二,由第二解所出;後四,由第三解所出。由三解故,得定自在。此以解因,果。又此八修三色解作所依止,此即以因,解果。要之,前解中得想自在,今於得制伏自在。 (三)十遍:即地、水、火、、青、、赤、白、空、十遍。於所想之事,能成就普遍大之境,故名遍。初八遍,唯第三解流出,後二遍,即是空、二解。前八色遍修熟,能引想神通,乃於事神通,其所事,堪有所用。由遍修熟,便能引、、智、解等功德。由空遍修熟,於一切物其所欲,皆能空。 修行者,由解—→ —→遍,次第而。因先於所得思想自在,次能伏,後即於此遍一切,能如其所欲而作想。遍、是解能清道,是故此三,如是次第。 等持 梵三摩地,等持,平等持心之意。此通一切有心位中“ 心一境性 ”,亦通散位定,如欲界定。有三摩地(等持),《瑜伽》卷十二中有十,略解如下: (一)三三摩地:即空、相、三等持。解有二: 1.行境相。空三摩地——於有情、命者及育者、取趣等,即空“我”,而心住一。空性略有四:一察空,察法空、常、我、我所;二彼果空,不心解,空等一切;三空,於自身空,我我所及我慢等一切僻;四外空,於五欲空欲。初察空是有者所修,後三空是人所行。三摩地——於五取思常、苦,所欲,心住一。相三摩地——於五思寂,心住一。2.行境同相,即依一真如,而具三:空性三摩地——即於此有彼物,由此道理,之空。三摩地——即所空,所希。相三摩地——此一切行相。 (二)有有伺等三摩地:1.有有伺三摩地,即三摩地伺相者,如初。2.唯伺三摩地,即三摩地唯伺相者,如中(初以上,二之近分定 )。3.伺三摩地,即三摩地伺二俱不相,於伺心生,唯由一味於所而作想,又唯一味平等。此如二至有(非想非非想定),唯除漏三摩地。 (三)大、小、量三摩地:小三摩地者,或由少色故小,或由思的小,如小信、小欲、想的域小,此於欲界定。大三摩地者,由多色名大,但所色又非;或由上信、上欲及想天光明而令等,此色界定。量三摩地者,由於量色等而名量定;或由量信、欲等名量定,如四量心。 (四)四量三摩地:即以慈、悲、喜、舍四量心所之定。四量心,解分二: 建立所依及行相:有情有三,即不苦不者、有苦者、有者。於不苦不者思——慈,於有苦者思拔苦——悲,於有者思其不相而生喜——喜,又即於前三欲等,思令不、不染污(或嗔)——舍。又於一切生怨(念)即慈,(乖)即悲,即喜,不害(不益)即舍。 量之:指慈相等心,即欲利益、安之益相,一切量之所示:所大,利益安思最殊,熟,且能得量果。要之,以盛之心力,於所慈等相令、普遍、清白,而且注,即四量心。又者修四量心至境相之定:修慈者,於遍(第三);念空,修悲心最第一;修喜定者,以最;修舍定者,以所有最(因所有是漏心地最後故)。 (五)喜、、舍俱三摩地:喜俱者,它是初、二;俱者,是第三;舍俱者,是第四以上定。 (六)四修定:(1)得四法住(即四根本)修定。即得四根本定故,修近分定(近於根本定之定),或令根本定清之所修。(2)得智(天眼)修定。以四根本定修天眼,故修四根本定及前加行、道(即根本定之惑之道)所有修定皆之。修者先於光明相殷勤切而取。修成後於色境能照能,即;能知天等趣名字、等,名智。(3)生分慧修定。道前心或四解(於法、、、四智),名分慧。即得道修加行道或得解修四,皆於此。(4)漏修定,即是阿所修金喻定及加行道。 (七)五智三摩地 1.自智:即法智,在道前除,令定清,是(善、漏)、染、。 2.特伽智:即智,是道入相位所得定。 3.清智:即智是一、不者所得之定,能等,欲界惑。此非世道(欣上下)、寂(寂)、微妙(於自地不生味)。 4.果智:即是生智,通不及阿所得之定。此得安道(所得之道退),心一趣(已得伺地),安(能得法住),後熟(能引涅)。 5.入出定相智:即道智,唯在位,常相心。是正念而入(善取能入定相忘失),正念而出(善取能出定相忘失)。此五定,其是一,而行相分五,故五行相智。又唯善、漏,名五智。 (八)五支三摩地:即四根本中所有心一境性及安立察,名三摩地。四根本定立四支,依察法除,立第五支。 摩什《成》中所立五支三摩地又上不同:初、二之喜合一,第三喜之一,第四中清心第三,依前三支能生明相、相二。後相、明相因能裂五。五空,名相。能涅,名。 (九)有因有具正三摩地:指八正道中,前七道支能正三摩地因、具。 定因者,正、正思、正、正、正命正三摩地前次第。次第者,是先了知世有阿者,便於出深生希求,得正;次思如何出居家迫迮等;出家後,受尸(正、正),修治命(正命)。 定具者,正、正精、正念能正三摩地作具。依正等五,配合、思、修,如了知正、邪,乃至正命、邪命。欲除邪等,及正等,勤精。若由精,能所治,集能治法(正等)令其,即是正念。此正念也即是正三摩地部分。 此三摩地因是善、漏,故名。舍邪等令得不生,修正等令得,因此名正。 (十)金喻定:除有(非想非非想)惑,最後加行道生,最惑之行、子已。最後道生,最眠(子)已,此二名金喻定。此定是定中之尊,因能惑集善,成之果,於有者之修道行中是最尊最;又牢,上能摧伏之,而能摧伏一切,如金,能摧一切,而不其所摧,由此得金之名。 等至 梵三摩底,等至,是等引(指定地,昏沉、掉等,平等能引功德 )之果,故名等至。此通指一切有心、心定位中所有定,包括了五等至、八、十遍、四色定 (此三已如前 )、二心定( 想定和定)等。重明五等至和二心定。 (一)五等至:是道以上的者修五行,能所、明了,故名等至。者於修道所,制伏治有二:初不,令不生行,以四念住(身、受、心、法四念住)依止,察身不,即身中毛、、爪、,乃至、汗、屎、尿等,身污不,此即是初等至。第二不,也以四念住依止,察外身(即死後)青瘀、等,是外身污不。或彩、木、石、泥等所作骨(骨人之相),令不起行,便是第二等至。 者又於修治,也分二:或生身展相,粗察行等(即十二起 ),是第三等至。或那心生不、展相,察有心、心等心生、,迅速流。即是第四等至。 若察者由之深所得住於世的情,即是第五等至。察初二果人,兼住此世、他世(欲界人、天);不果人,唯住他世(上界色、色);阿都所住。 (二)想等至:即想定,指已遍(第三)欲,未上欲(第四),永出想思惟先,心心法。修者“想”如病、如、如箭,入第四,修背想思,於所生起想中背而住,唯“想”寂、微妙。於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所,心便寂。於此生中,可入可出;若生想天者,唯入不出,“想”若生起,即想天中死。 (三)等至:即定,所有欲,安住想思先,心心法。 若者,已所有欲,或依非想非非想相而入於定:先於下地粗想及想深生舍,唯微想,相境,依於彼思先,心求上,求上所,竟所得;因所得,而不,心便寂。或依相而入於定:即依相定(於一切相不作思),依此依趣所,因皆,心便寂。 入定,次第三行:即身行(出入息)、行(、伺)、意行(受、想)。於初,有有伺,至第二,伺,名行;第四出入息,名身行;乃至非想非非想,心求上,竟所得,因受想,名意行。 出定,三。受因,出定,受想生,故三。此三,由三境生:由有所以境界,名由有境;於此境中有我慢其心,故不。由唯有事以所,名由境境;於此境中所有、嗔所有、所有,因此所有。由相界以所,名由境;於此境中不思惟一切相,故相。 以上四大型的定,其中四是最基本的,它遍通於有漏漏、大乘小乘,又是其它三定的基,其它定有些是建立在它的基之上(如八解等),或依於它容易成功(如三三摩地、四量三摩地等),故者先以四初而次第修之。 四定色界初天至四天的四定。人於欲界中修定,忽身心凝然,遍身毛孔,息徐徐出入,入聚,出分散,是初天定;然此定中,尚有之相,更心在定,即,乃定之喜,是二天定;然以喜心,定力尚不固,因心,喜心即,於是泯然入定,之,以,此三天定;然能心,未底清,更加功不已,出入息,妄想,正念固,此四天定。四天指修四定而得生色界天之所,或成色界天中的有情(天人界)。在世中修初者,其果可得生初天,其中又依劣、中、而分生三,修劣初定者可生梵天,修中程度初定可生梵天,修初定可生大梵天。初以上,不分段食,故鼻、舌二,只有眼、耳、身、意四,有喜受而意相。 初天,佛家是天界中色界天的第一次,已念,到初境界的天人所居住。此天欲界法,生心生喜,故又生喜地。修第二定者,其果可得生第二天。其中又依劣、中、而分生少光天、量光天、光天(光音天)。二以上,亦眼、耳、身之三,有意,因而唯有喜二受。 二天,佛家是天界中色界天的第二次,已念,到二境界的天人所居住。此天初天又了(Vitarka)、伺(Vicara)等心理活,心明,定住於喜的境界中,故又定生喜地。修第三定者,可得生少天、量天、遍天等三段的第三天。三天亦有意,有舍二受,其怡至妙。三天,佛家是天界中色界天的第三次,已念,到三境界的天人所居住。此天二天又了喜等情感,唯有行、正念、正知、受和心五特性,故喜妙地。 修第四定者,可得生天、福生天、果天。四天亦有意,但唯有受之相。四天,佛家是天界中色界天的第四次,已念,到四境界的天人所居住。此天三天又了「喜妙」的情感,境界更高,唯有清、念清、不苦不受和心注一境等特性,故又念清地。 外道修第四可念想的福,得生想天,成想有情。而佛教的者修漏的第四可阿那含果,得生第四天的天、天、善天、善天、色究竟天(阿迦吒天)五天。 以上初天、第二天、第三天各三天,第四天有九天,合色界十八天。另有不包含大梵天而成十七天之法。定坐定坐佛定常用之坐,故亦名“定坐”。再以加趺而坐,亦“全跏”。如佛多此坐,又“如坐”。它跏趺坐相同,普通有:一吉祥坐,一降魔坐,坐法各不同。 唐慧琳《一切音》卷八:“跏趺坐,有二,一曰吉祥,二曰降魔,[凡]坐皆先以右趾押左股,後左趾押右股,此即右押右(疑左字),手亦左居上,名曰降魔坐。宗多此坐,若依持明藏教瑜伽法,即吉祥上降魔坐有而用。其吉祥坐,先以左趾押右股,後以右趾押左股,令二足掌,仰於二股之上。手亦右押左,仰安跏之上,名吉祥坐,如昔在菩提下,成正,身安吉祥之坐,手作降魔之印,是故如,常安此坐。”按今印度佛菩像,於全部吉祥坐,且如上所述,假若如在菩提下,手降魔印,亦不是降魔坐,而仍吉祥坐。跏趺坐,最安之坐法,且佛家取道之方,所以[疑“有”]坐法中,此坐最重要。《大智度》卷七有云:“曰:'多有坐法,佛何以故?唯用跏趺坐。'答曰:'坐法中,跏趺坐,最安不疲,此是坐人坐法,此手足,心亦不散。又於一切四身中最安,此是坐取道法坐,魔王之,其心怖。”此,《阿毗磨大婆沙》卷三十九之尤明白。“:'威中皆得修善,何故但跏趺坐?'答:'此是常威故,去未克伽沙量佛及佛弟子,皆住此威而入定故,次如是威善品故,若行住身速疲,若倚便增昏睡,唯跏(趺)坐斯失。'……”跏趺坐,意多,言之,大概不外“五因”。《瑜伽》卷三十中云:“佛所大小床草座等,跏趺坐,乃至。何因故跏趺坐,正五因故。一由身速安。如是威生安,最故。二由此宴坐,能久。如是威不,令身速疲倦故。三由此宴坐,是不共法。如是威,外道他,皆有故。四由此宴坐,形相端。如是威,令他己,信敬故。五由此宴坐,佛佛弟子,共所。如是威,一切同故。”言之,即跏趺坐,第一身安;第二能久不倦;第三外道皆;第四形相端;第五佛正坐。此即所“五因”也。依“佛所大小床草座等,跏趺坐”句之,此坐系坐於床上、地上、座上等,即所有而坐,不另施。《雨》卷八所“敷坐”,不外是也。所以跏趺坐,不一定坐於座上,坐於床上,甚至地上亦有之,昔如在菩提下成正,吉祥坐,即在地上者也。今佛像,跏趺坐,皆在座上,即子座 ,原後人虔敬心,特置。跏趺坐,固可遇而安。 其他 波蜜 定波蜜,又名波蜜。六波蜜,定波蜜是利用我自己的心,通定的方法到集中精神,一身心的效果之後了解我心的化,一步我的心而改造我的心性。它的功能是沉澈心境。使我的心混、浮、不安中安定下,比如一杯混的水,它沉之後我就看清面有些什西。平常我的心就是,它沉下的候,我才看清楚心的化。再好比一面灰模糊的子,我平常混的心就像,不明亮,看不清事物,由定的之後,我的心就得敏度很高,好像擦去了子上的土,很清晰明,就是定的功能。 六波蜜 六波蜜是菩的行。六波蜜是古印度(parami),意思是度到彼岸; 另一意思是完成了事情。凡夫在生死苦海中浮沉,一旦游到岸,登上地就安全、安,不再度在生死海中浮沉,所以度到彼岸。佛陀生在生死苦海中浮,法游到安全之地上,比喻修行者除了,就是已出了生死,到有生死之彼岸,波蜜。菩提心者,必修的六度行,以完成他成佛之。六度就是六波蜜,也既是所的布施、持戒、忍辱、精、定和智慧。 十利益《出月三昧》修菩行疸。善能修定。俱息。定性前。故此十利益也。一安住式菩定。必整威。一遵法式。行之既久。根寂。正定前。自然安住。所勉。是安住式。二行慈境界菩定。常存慈之心。而之念。於生悉令安。是行慈境界。三菩定。根寂。嗔等一切。自然不生。是。四守根菩定。常防眼等根。不色等所。是守根。五食喜菩定。既得之味以道。食之奉。而自然欣豫,是食喜。六欲菩修定。寂默一心。不令散。一切欲之境。悉染著。是欲。七修不空菩定。而功德。真空之理。而不於之空。是修不空。八解魔菩定。能生死。一切魔。悉皆不能。是解魔。九安住佛境菩定。量智慧。通甚深法。於佛知。自然明了。心心寂。住持不。是安住佛境。十解成熟菩定。一切惑不能。行之既久。解。自就。是解成熟。 定村定村位於西省西安市周至南南4.5公里,(南)殿()公路,赤峪河岸。主小、玉米,兼猴桃、瓜果等。《西安通》“定村,元大三年(1330年)由山西逃荒民住田峪天池的定寺,後部分人分居此因名定村。”明《志》定,已是大村。清初十之一,清雍正《重修台碑》定。後中大堡寨,分西村,城後得名、西定堡。此村素以秦腔自班名,春期演出。1979年成定,在中各地巡演出,得到好。 定的方法是一非常好用的定技巧,同也是催眠技巧,用做自我催眠,效果良好。1.腿而坐,身正直,眼睛微,下腭微收,掌相,掌心向上,置於腹部下方,全身放,心平和,思念。 2.呼吸自然,始息,把全部的注意力集中在鼻孔,空流出鼻腔在心理默,即每次呼的候(也可以吸),就一字,同暗示自己更放,:1到10。 3.了的候,就表示你己忽了,有,再回1始往上。4.注意整的程,保持身心同放,心情平。心理浮躁,念很多的候,加重呼吸,由其是呼的候,加重呼。持一段,待心平和,再呼吸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