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要去解庭,了把事情清,我是打去局。
位了解後,我整理了下列的
1.就算是兼人依法也是要做遣及通
2.除非是比如店外,只有一天,做完了也有後,那就不用作遣
3.如果是定期短期契,契到期,不再也遣生
4.有派遣性工,因他工作的公司是承,所以不遣是由派遣公司承
比如公司在,如果七日,因公司有再接任,就有是否要遣,所以建找派遣公司承,因派遣公司找似的工作再他做,如果有依理或是有由派遣公司承理。
5.在法令上兼工但是因他受公司的管理督,所以公司有雇,不因有合而受限,如果她故不到班或是有其他反公司章之情事,仍是比照公司定理,公司是否行此力,由公司定。不影其公司雇之
6.如果工於事後不同意再被用,持以遣方式理(因在告知他不用上班,就已止聘)
我方兼人因在工作上,有加入排班,而且是性日一日工作有停止且短期契,所以已不定期契之工。
*如果案成立,之前或之後的兼工是可以要求比照理(),也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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