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96年5月23日修正公民法,民法第982登婚制之定,自97年5月23日始正式施行. 今天起, 式婚就走入史, 婚要去登才有效哦...
上回返台回校去晃了一下, 公告有行文要校方助宣此一新制的公文.此一改的影深,姑且不一公文在法律系公告有有益(除非太混的生, 否不了解此一定的法律人也太不心社了吧....). 我先看一下文是如何的呢?
新修正的民法第982定:
「婚以面之,有二人以上人之名,由方事人向政婚之登」。
因此,婚必符合下列要件:
1.以面之。
2.有二人以上人之名。
3.向政婚之登。
之前也有朋友在婚前一些利及程序的事, 到...我就很汗了.原本幸法律舍弟要婚就要整理, 一直到在.... 眼...他的小孩=> 我的子都要爬了... 整理好....
就新制始......
今天先提醒最近要婚的朋友, 要注意一新定. 至於如何, 容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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