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葬,睡在棺中床上

衣黑彩人面泥陶盆
口44公分,高19.3公分,
半坡型,6000多年前。
(此盆出土覆在一位女性孩童骨骼上,是二次葬的象,是埋於地下若干年後,收白骨而安置於一容器,再次埋入土中。俗常於新石器的址,不久前台保留此俗。或叫洗骨葬,因骨可能附有未腐乾的肉,要加以清理才再次埋葬。)
之前已介,中古代,因有信仰,要在病床上往生,魂才能前往投生,重新出世做人。所以有俗,一生了病就要作最的打算,病人躺在特的床上,以免失死亡的。所以,如果要迫作以求得神的指示,也要躺在床上,就算理不而意外死亡,也能合於死亡,有憾。那,死亡的如何理呢?
甲骨文的葬字,就作一人躺在棺的床上之(
)。然,不但病危要睡在床上接受合於的死亡刻,埋葬也要取同的措施。考古掘,代之前的棺材式,如附所示,就作木棺有空的床架之。南北朝的代就把床架下移至木棺外而成承棺架或石屏的形式。之後又省去床架而呈今日常的棺木形式。

(附):湖北江陵九店周墓,木棺架床的子。
人死亡要睡在床上,埋葬也要躺在棺的床上。如果有意外生,能死在床上,那要如何理呢?甲骨文的「死」字有字形,一作
等形,表一人跪坐在已腐朽的白骨之旁,有哀悼的意味。此字形有加有朱()的符,或以是殊字,殊有不得好死的意。一作
等形,表一死人埋在棺中之形。死字的意涵在商代似乎有分。前者罕,不正常的情。後者常,正常的情。
甲骨卜有,「…王占曰有祟,其亦有。五日丁卯子□
,不
。」因有了外侵犯的,致某人殊而不死。字形看,
是埋在棺,
是已化成白骨。卜的情境看,
是正常的死亡,用棺材埋葬。
却是死在外地,可能要等化白骨之後再加以理。有卜不就地埋葬而以的方式回安的例子。
死是人生不可避免的宿,若能死得正常,合地加以安葬,就有什憾了。如果死的不得其所,不事候,似乎就人有悔恨的感了。《擅弓上》,曾子曾死不合睡在床上的。甲骨文有「吝」字,作一文形的人在一坑陷上之(
)。甲骨文的文作一人的胸上有各形的刺之(
)。它可能是古代葬的一形式,用刀在胸上刺,血流出,代表放血出魂以便前往投生的念。它被用於美施行放魂式的高死者,如金文文常的前文人、文父、文母、文祖、文妣等。「文」使用於形容活人的呼,後才引伸至有文彩的事,如文才、文章、文等。很可能吝字的意在於表,某人因某故,不能正常地躺在棺床上加以安葬,只能以刺的埋在坑中的方式加以安葬,故得婉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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