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首先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劳动合同解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其次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在这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喜欢苹果的人里, 自以为是, 就知道瞎咋呼产品质量, UI, 情怀和人生哲学的人实在是太多了.
万年潜水者冒泡忠告: 一定要看看合租的人是什么样的再签, 自如靠谱但是租自如的真不一定靠谱.
自如价格贵且靠谱, 后果就是有很多合租自如的都是四五十岁的没钱买房但是想住好点的人. 他们会一个屋带孩子住三个人, 霸占厨房, 起大早吵醒你, 抱怨你睡得晚, 抽烟等等各种不爽的事情.
解释一下, 我不认为租房不好, 但是你都四十多岁了, 起码也得租个一居过日子吧, 别合租然后还把合租房当成自己家把别人当成来你家的讨厌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