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受災報廢車慰助金 受理630件 最快10/9入帳
蔡明亘
行政院為協助花蓮民眾儘速處理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損不堪使用車輛,10月7日起只要完成車輛報廢登記,由交通部辦理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5萬元、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慰助1萬元。統計至8日止,已受理慰助案件汽車241件,機車364件及微型電動二輪車25件,共630件。7日申請者,最快10月9日入帳。
因樺加沙颱風帶來豪雨侵襲,造成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車輛受損不堪修護使用需辦理報廢,為慰助災區受災民眾報廢車輛所受之損失,交通部公路局啟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受損報廢慰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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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表示,車籍登記所在地於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自然人車主,只要持有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向中央一站式服務平台申請受損車輛報廢登記完成,即可申請慰助金,花蓮監理站後續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為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如車籍登記所在地為上開7村以外之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車主,亦可檢附上述資料,採個案認定處理。
經統計自10月7日開始受理起至10月8日止,花蓮監理站進駐中央一站式服務平台已受理的慰助案件為汽車241件,機車364件及微型電動二輪車25件,共630件。10月7日申請之民眾,若所附資料完整且正確者,慰助金最快在10月9日就可匯入申請時所提供之帳戶。
另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局已於9月24日公布「0923樺加沙颱風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如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補發行照、駕照等免徵所需之規費;另罰單、定期檢驗、汽燃費及職業駕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2026年3月31日前申辦,降低民眾財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