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媳承?家庭孝道到法律任的

文/魏敬
在高化少子化存的今日社,「承」正悄然改貌。近年出多媳期在病榻前奉、照公婆,最在承段被排除在外的案例,引行法律理界的。
以一案例例:一名母世後留房部分存款,三名子中老三尚在人世,老大子嗣、老二早逝但有一子。然而,依《民法》第1138,承序以直系血卑先,媳不在列。
p>因此即便老大的太太多年奉婆婆,仍承。最,依法由老二的子老三分得。情突出法律人情的力:制度上重血承,但在代家庭多元、晚婚不孕象普遍的情下,可能忽了照者的付出。
正地政士事所所文在建,若希望保障子媳或其他照者的益,家可透「生前」、「」或「信」安排,奉者的心血不致化有,也家庭理法律制度能在代社中重新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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