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污案 修法完法制 兼法秩序刑抑性
近日清送他人,察官依污治罪例提起公一案,本部明如下:
- 本部已具污治罪例修正草案,以符罪相性
社各界注「小污案件情法重」,本部高度重各方意,且已修法作,提出污治罪例修正草案。草案第12小污案件,未得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上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送行政院查,於114年8月15日完成查,後依立法程序速完成修法。
- 本部研修察官起分,以因案化裁量性
本部亦研修察官得起分案件之,以因案化察官裁量性,期能在守廉政核心值的同,案件理更合乎比例原,兼社公平正的期待。有近期社注案件,察官依相事,以污治罪例相定提起公,考量自首、自白及物金等有利於被告之刑事由,求法院量刑,本部尊重察官依法行使。
- 者: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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