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提升保作委他人理法令位,以保委外作品及消者益,行告
完善及化保理法制,於114年6月18日修正布保法第148之3定,授主管定保作委他人理之相子法,修正第171之1定相。金管配合保法之修正,考行保作委外用之「保作委他人理注意事」(下「委外注意事」,99年7月即已定,迄今多次修正),研「保作委他人理部作制度及程序法」(以下「本法」),本法取代「委外注意事」,保作委外之法令位由行政提升至法命令,以保委外作品及客益保障,低保可能之,同化法透明度。
本法草案共21,「委外注意事」主要差包括:配合需要增保得委土地登相理、基於保人代收保是受要保人委,故除保得委保人收取保之定,委外契必有契期限等,有助於完善保委外作之法制。
金管表示,多方意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刊登行政院公外,亦於金管站刊登法草案之明及文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於公告翌日起60日,至金管「本主管法整合查系」之「草案告」提供意。
附「保作委他人理部作制度及程序法」草案明及逐明。
位:保局理
: (02)8968-0371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本法草案共21,「委外注意事」主要差包括:配合需要增保得委土地登相理、基於保人代收保是受要保人委,故除保得委保人收取保之定,委外契必有契期限等,有助於完善保委外作之法制。
金管表示,多方意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刊登行政院公外,亦於金管站刊登法草案之明及文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於公告翌日起60日,至金管「本主管法整合查系」之「草案告」提供意。
附「保作委他人理部作制度及程序法」草案明及逐明。
位:保局理
: (02)8968-0371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 者:金管
- 更多政府消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