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加沙影,金管促保加保服
交通部中央象署已布加沙之上警,金融督管理委(下金管)已成中民人保商同公、中民物保商同公知各保公司做好各所防,主解保情形,依保契定速理理。
金管提醒,民除注意自身安全及做好防外,亦投保之保是否已就或洪水所致失提供足保障,例如「住宅火及地震基本保」之「住宅及洪水害保」提供基本保障,建民可自身需求,外加保洪水附加款以提高保障;另汽失保,不是甲式、乙式或丙式,其承保未包含或洪水所造成之失,建可加保「、地震、海、冰雹、洪水或因雨水附加款」以得完整保障。金管表示民如有因致生上情,可於事故生後,依保契承保向保公司申理;民如於理事仍有疑,可多加利用各保公司及前二公之免付服或官。
位:保局理
:(02)89680782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本民意信箱
金管提醒,民除注意自身安全及做好防外,亦投保之保是否已就或洪水所致失提供足保障,例如「住宅火及地震基本保」之「住宅及洪水害保」提供基本保障,建民可自身需求,外加保洪水附加款以提高保障;另汽失保,不是甲式、乙式或丙式,其承保未包含或洪水所造成之失,建可加保「、地震、海、冰雹、洪水或因雨水附加款」以得完整保障。金管表示民如有因致生上情,可於事故生後,依保契承保向保公司申理;民如於理事仍有疑,可多加利用各保公司及前二公之免付服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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