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於丹娜受居民提供之金融助措施
因丹娜部分地造成人亡及房屋,行政院已於114年7月18日、7月23日、8月12日及8月19日公告南市、嘉、嘉市林全及高雄市部分地,自114年7月5日生效。助受民款,受民得具款展延申、受地(市)政府、(、市)公所或捐稽徵出具之受明文件等,於115年7月5日前向原款之金融申展延,展延期利息免予收。
金融督管理委(下金管)表示,既有一般款部分,如屋款得展延2年或5年、以房屋保之其他款或其他保款或汽款得展延1年、保借款、信用卡金卡款及其他保款得展延6月等。金管已中民行商同公全合及中民信用合作社合社知所(社)受居民提供金融助。
金管亦各金融除以自有金主助理天然害相款外,密切配合各部於丹娜及七二八豪雨相案款,以、速、之方式予受企或民融支持,呼各金融善社任,提供民必要助,共同助民早日重建家,回正常生活。
位:行局本行
:(02) 8968-9671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金融督管理委(下金管)表示,既有一般款部分,如屋款得展延2年或5年、以房屋保之其他款或其他保款或汽款得展延1年、保借款、信用卡金卡款及其他保款得展延6月等。金管已中民行商同公全合及中民信用合作社合社知所(社)受居民提供金融助。
金管亦各金融除以自有金主助理天然害相款外,密切配合各部於丹娜及七二八豪雨相案款,以、速、之方式予受企或民融支持,呼各金融善社任,提供民必要助,共同助民早日重建家,回正常生活。
位:行局本行
:(02) 8968-9671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 者: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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