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通金融例第二十二之十六修正草案
行政院於114年3月20日送立法院之金融例第二十二之十六修正草案,立法院院第11第3期第18次今(1)日三通。金融督管理委(下金管)立法委各界之支持,及各委於查所提供之意,表示感。
金管表示,前揭金融例第二十二之十六修正草案通之期效益,配合推我成洲管理中心之重要政策,大我保市之,提升保售保商品之力。
本次金融例修正通後,保分公司(OIU)保免徵利事所得、、印花及免予扣所得之施期,延至124年12月31日止。其可提供保者持行商品研因,以利OIU保商品之多元化,俾提高保商品意,透OIU同金融分行(OBU)券分公司(OSU)之推,共同大我管理展,加深我金融市化程度。
位:金管保局合理
:(02)8968-0597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金管表示,前揭金融例第二十二之十六修正草案通之期效益,配合推我成洲管理中心之重要政策,大我保市之,提升保售保商品之力。
本次金融例修正通後,保分公司(OIU)保免徵利事所得、、印花及免予扣所得之施期,延至124年12月31日止。其可提供保者持行商品研因,以利OIU保商品之多元化,俾提高保商品意,透OIU同金融分行(OBU)券分公司(OSU)之推,共同大我管理展,加深我金融市化程度。
位:金管保局合理
:(02)8968-0597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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