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提醒洗防制法第6已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未完成登而提供服者面刑
化我提供服之事或人(下VASP)之洗防制管,113年7月31日修正通之洗防制法第6已增VASP洗防制登制及非法者之刑事任,已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爰未依定向金管完成洗防制登者,尚不得提供服,反者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新(以下同)500元以下金,法人反者,除其行人外,法人亦科5,000元以下之金。
金管已依洗防制法第6第2之授,定「提供服之事或人洗防制登法」(VASP登法),依VASP登法第2定,相服包括:(1)法定之交(2)之交(3)行之移(4)保管、管理或提供相管理工具(5)及提供行或售之相金融服,如他人提供上述服者,必向金管完成洗防制登後,方得事相,否即非法行。
利外界解VASP洗防制登程序,金管券期局已於局站「主」建置「提供服之事或人」,提供有VASP洗防制登之定、登方式及件等。
金管再次呼,欲提供服之事或人,依VASP登法第5定之文件及程序申洗防制登,未完成登而提供服者,面最高有期徒刑2年之刑事任。
位:券期局券商管理
:(02)2774-7342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金管已依洗防制法第6第2之授,定「提供服之事或人洗防制登法」(VASP登法),依VASP登法第2定,相服包括:(1)法定之交(2)之交(3)行之移(4)保管、管理或提供相管理工具(5)及提供行或售之相金融服,如他人提供上述服者,必向金管完成洗防制登後,方得事相,否即非法行。
利外界解VASP洗防制登程序,金管券期局已於局站「主」建置「提供服之事或人」,提供有VASP洗防制登之定、登方式及件等。
金管再次呼,欲提供服之事或人,依VASP登法第5定之文件及程序申洗防制登,未完成登而提供服者,面最高有期徒刑2年之刑事任。
位:券期局券商管理
:(02)2774-7342
如有任何疑,信:本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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