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方加料? 景茂作柯文哲案斥:知道法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日)庭理京城案,共同被告、前台北市都局景茂出庭作。於起中指他「明知京城案送研有法疑,因任市柯文哲指示仍送交都委」,景茂正否,表示自己未「我知道有法」句,那是察官自行加上的容。他一步,方他短翻,根本不足以仔,才留下,真情重不符。
今天在庭上,由柯文哲的委任律深元率先行。景茂作解,研性完全不同,生具,而送交研是都委依提供意,任何法定效力。至於外界注的「To. 彭副(前副市彭振) 公不坐牢」便,景茂表示自己未,不印象中柯常在嘴「公不坐牢」,但他,柯文哲他及京城案的次不多。
深元在庭上出示景茂去年9月13日的,容指方提到彭振於3月10日收到柯文哲指示,要京城提案在都委「研」,即便涉及法也要推,景茂回「我知道有法」,但仍依柯的命令「奉交下」送交研。此,景茂今天正否,容他的回答不相符,批察官他核的短,致流。他重申,自己未「奉交下」或「我知道有法」,些文字是方自行加上的,於失真。
景茂在庭上直言,市室受理民情後案子送交「研」,本上是提供意,非具有定性的「」,「怎法?什法?」。
深元反,既然京城案送入公展後,他已卸任局,何仍遭方起?景茂回,自己理送公展,方指承位忙「想法性」,甚至提到他受制於薇的力才加速推案,但他澄清所「急著推」。至於後於容率的,他早已不在,不明白何成被告,再次自己不罪。
深元在庭上尖追,景茂是不是因有咬柯文哲才遭到起?音落,察官廖立即跳出提出,提具性。判江俊即裁定成立,景茂需作答。(任: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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