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奏事》修只院 意不大的政治操作
法所定的政府制往往相扣,既然要修除察院,何不也全思考整政府制呢?(/取自路)
作者/桂宏
民立委提案修除察院,得二十多位民立委的署。由於修提案只立委四分之一的提,但立委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四分之三的,才能通修正提案再提交公民投票,修成功的率低。因此,此不排除只是要各此表其真立而已,但太大的政治意。
察院的任期到明年七月底,完成修院的率又低,立委不如提案修改《立法院行使法》,行使同意投票的,由立委二分之一投票通修改三分之二。改多通的效用,可立法院的少派於被提名人,有上的否,而提名人,就重立院各派力尤其是少派的意。
本察院乎已成了「」,他得同意任命的程也有。本察委在立法院行使同意程中,由於民立院林洲的事抗操作,果被提名人未行使人格查,立委席次超二分之一的民和立法院,就安排行了同意投票。如果同意投票通的改三分之二,就不生未查即投票的情形。
立委主院者,政制度的理解未必充足,且往往具有功能既然不彰不如掉的思,未曾想功能不彰的根源,很可能就是出在行使同意的立法院。例如,有人主除察院的理由,是因「只拍不打老虎」;那,院後老虎依然在,不愈愈多?
相,行立法院行使同意的制度,可同一政在中得和立委半席次,所有中央政府高「者全拿」。因此,察委的提名和同意任命都要靠自己政的「家」,他上任後即使是「立行使」,但又怎可能「忘恩」地真察?
有法察本,院後的察可改由行使。然而,察自中秦期即已建立,明明甚早於西方建立的制度,又何本於西方的掌有呢?再,察行使的象包括地方行政和地方政府公人,此一察的於院後,道也「回」?
法所定的政府制往往相扣,既然要修除察院,何不也全思考整政府制呢?穿了,只以除院修,要不是欠缺政府制原理的理解,就是只拿成政治操作的策略而已。
(文章只作者,不代表本立)
桂宏,公人高等三考及格,三三出政府。北京大政府管理院和中文化大中山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政治正。目前任生涯第一工作民主文教基金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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