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案 民法官法庭判3死刑

CNEWS流新者孝/台北
新北市三重去年5月生血案,男子泓毅疑因感情不睦和金,2天死妻子、岳母及子等3人,3名死者在租屋,再取死者金、存摺、首,金及刷信用卡,新北地院民法官法庭今(16)日依2人罪、1成年人故意童犯人罪,判男3死刑,犯罪部分分判7月到1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
男是於去年4月30日深夜至5月1日凌晨,先在主室妻子一手用枕住面部,一手勒住妻子脖子直到方窒息而死。隔天5月2日凌晨3,男再入睡在次室的姓岳母房,用手勒岳母脖子致死。
5月2日17,把子童抱到房屋主室,再以手及充勒住童的脖子,在童的口塞毛巾,致童窒息死亡。
男死家人後,取岳母所有的身分件、金融存摺、信用卡、印章及保箱的玉手、玉等物,及妻子的身分件、金融存摺、提款卡及印章等物,岳母行15元到妻子,再款分次出,用於「包我交友」站升VIP服。
民法官法庭定,男反家庭防治法第2第2款及犯刑法第271第1家庭暴力之人罪(共2罪),以及反家庭防治法第2第2款、犯童及少年福利益保障法第112第1前段以及刑法第271第1家庭暴力之成年人故意害童罪。
民法官,男利用被害人熟睡之,以忍的手段死三人。且在最後死童,前後折磨童十分,可「虐」,被告人命如草芥,予。且男自以是的妻子是於不快的境,竟趁妻子熟睡之害,又在死妻子後,造成情境的元凶是岳母,於是又死岳母,同,了方便逃亡,以忍手段死稚嫩辜的子。被告些行的令人不。
男在台大院精神定定程中,被告表示本案犯行不後悔,更表示「是死岳母」等,被告悔意,完全尊重他人生命法益的度。同,男在案後中多次供要死妻子的姐姐,以及妻子的王姓前男友,定告也指,被告若再有足,仍有可能影其再犯;整的「再犯可能性」「中」。被告仍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
民法官,男是基於直接故意、出於之人;亦有被害人施加明不人道、有辱人格、端凌虐之忍手段;被告忍害妻子暨自我保能力明不足之69老年岳母3童之情,被告就死被害人三人部分,均符合法法庭113年度判字第8所犯罪情最重之要件。因此一致判男3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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