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 竹市府取消中秋延火施放加安全

▲竹市中秋假期火施放管制。(/竹市府提供)
【者蔚舟/新竹】
新竹市消防局原公告於今(114)年中秋假10月4日至6日期,放民在南寮公市府域施放一般爆竹火,延施放至每日22至翌日1,因地方反映,指出爆竹火恐影周生活作息,慎估後,竹市府定取消延施放段,且考量10月6日假最後1日,民需充分休憩,竹市府依《新竹市爆竹火施放管制自治例》第6定,修正於10月4日至5日的6至22,放民施放一般爆竹火。
消防局指出,市府的合法施放域位於大路四段、路及西路一段,禁民於域外施放爆竹火。中秋假期,市府派遣消防人及守,保安全管制作,同呼市民遵守定,共同造安全、和的氛。
竹市府充,考量日包括元旦、除夕、春、元宵、端午、中秋及日等,民常有施放爆竹火的俗,如今年元旦跨年期即有大批民入新竹港施放火。然而,依《港法》定,港域禁止施放爆竹火,因此在中秋期,市府兼俗民情安全管理下,放民至港周的南寮公施放。
竹市府未持考地特性居民生活需求,妥善爆竹火管制及放措施,保城市公共安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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