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除兄弟姐妹的特留分以保障配偶生存益才是王道!(地政士林瑞明)

(地政士林瑞明)台起署,期盼透修改民法中有「兄弟姐妹享有特留分」的。在台行《民法》承制度中,特留分制度旨在保障承人最低限度的承益。根《民法》第1223承人之特留分定「直系血卑、父母及配偶的特留分分之二分之一;而兄弟姐妹、祖父母的特留分分之三分之一」。然而,社中,仍常兄弟姐妹因承配偶相,示,自主是否能得有的尊重值得社深思!
在「不婚不生、快一生!」逐於普遍的情下,若夫妻有子女,承位依《民法》第1138定「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序定之:一、直系血卑。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父母第二位承人,但父母多年或已先行世,此兄弟姐妹即自然成第三位承人,兄弟姐妹若特留分兄弟姐妹未亡人就可能造成「不婚不生、憾一生!」。句,在代社,兄弟姐妹可能成唯一配偶的象。然而,的安排是否符合社正?是否造成未亡配偶生活保障的不足?
例而言:若一子女夫妻,丈夫世,值新台一千元。依法,配偶分二分之一,即五百元;下部分由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兄弟姐妹在下,仍可主以特留分承。假如不周,或兄弟姐妹持利,往往造成分割,未亡人配偶以安居。
行承度的反思改革建
在行《民法》承制度中,兄弟姐妹仍享有特留分,然而的是否符合代社的家庭理?者,可以三面向探。
一、承度的本:保障最密的依附
承制度的立法目的,不是的延,更重要的是保障被承人生前最密、最依的生活共同。在社中,大家族同住,兄弟姐妹彼此依附,因此立法者兄弟姐妹入特留分保障尚合理。然而,代家庭型已底改,核心家庭取代了大家族,夫妻之才是最直接的生活依靠,兄弟姐妹的日常往愈愈疏。
二、:感情淡薄享有利益,公平?
在生活中,多子女夫妻互相依靠、共度人生,而兄弟姐妹可能多年疏、少往。一旦生承,兄弟姐妹往往依法律位取得利益,而非出自期的情感或扶任。「疏得利」的情,不背社理,也可能使未亡配偶陷入困境。
例而言,若丈夫世,妻子仍需依靠生活,因兄弟姐妹主承而被迫搬居所,生活陷入困境,是否符合立法「保障最密切生活者」的原意?
三、建方向:立法一步保障配偶
除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在子女、父母的情下,配偶定唯一承人,排除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利。倘若兄弟姐妹被承人有扶或互,也可透方式取得,不因此完全失保障。
推制度:由於民法律意普遍不足,缺乏立的,常致。政府公益推念,化制度普及性。
上所述,台承制度回其本,保障被承人最密、最需要依靠的生活共同。在子女父母的情下,配偶列唯一承人,避免生活疏的兄弟姐妹瓜分利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落社公平,保未亡配偶的安生活。
承制度必社而整。特留分制度原意在於保障最近者的生存益,而在代社,兄弟姐妹已不再是被承人最密切的依附象。下一步思考的是:是否更一步排除其承,配偶最先且唯一的保象。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婚姻共同的完整正。(撰文者三十年地政士、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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