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印花申100%路!局提醒5大常疏忽情形

114年度印花查作已於6月,新竹市局秉持心、重於的原,在作前均先函商,自行,如有未依定印花情形,只要在查或遭前自,加利息所漏款,即可免除5至15倍。截至9月底止,累自已5千元,且竹市以款或申方式者,100%使用路申。
局表示,依《印花法》定,凡在中民境立之收、契、承契及典、受及分割不契等4,於立後交付或使用,足印花票,或稽徵款,公私事可所在地主管稽徵核准後,。
局明,租公平,每年均不同行印花查,透查核,商建立正念。依往查核,整5大常疏忽,提醒人注意:
1.:印花於立後交付或使用,而非合定事完成後。2.外公司合:只要有一方在我境章,即於在我境立之,印花。3.母子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均立法人,彼此的,同印花。4.充合:原合因事更而修改,就追加部分印花,此情形常於承合。5.一多性:同一具2以上性,且率不同,按高率算印花。
局指出,印花方式有用印花票、立款及等3,便利民,鼓用路申「立款」或「申」及上子服,免除票及花的不便。
局提醒,收到114年印花查函的商,必自行查110-113年所立之各,留意是否有上述5常漏()情形,如有短、漏情形,依捐稽徵法第48之1定於查日前自,否一查,除外,按漏5-15倍。
民如印花方式、路申有任何疑,至局站查或03-5225161分319、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有人您服。
- 者:中央社息服20251015 17: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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