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裁判及裁判 1.裁判分配裁判2位及注意事。 2.裁判督裁判行比。 3.裁判遇有申或抗案件得求召判委。 4.裁判必要於前宣布及注意事。 5.裁判前核球名及球具查及宣布比始。 6.中球依球道序完成比及例犯等事件之 理。 7.宣布比果。 8.裁判行比中,立位置以不影球球及前明 球球及球前路原。 0比 1.每位球必完第1球道至第12 (或定)球道後,依 比多寡判定,若未完全部球道不予核 成。 2.比方式分人及。 3.比方法: ⑴:以12球道低者(目前皆此法)。 (2)球道:以12球道中球道多者。 4.比中如有犯及例均加一。 5.比球,球置於球向球方向球。 6.比,球穿球金棒位於球杯後方,球不 得接球杯,即完成一球道比。 7.比中球落在界外地面上即界外球,生界外球 ,球拾回放置在以出界中心,球瓶度 半的球道上加一。 8.比球如掉入坑洞、水塘等法打,得按界外球理 或限向後延伸的球道上新球位,但需加一。 向您推:台北Epson印表 台北後理之家 POLO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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