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奇中心/合
在古代,曾出「典妻」象,也就是妻子「出租」他人生育工具,待契完成後再返回。清朝年,在社、人民生活困苦的背景下,典妻成一常,丈夫妻子租借他人,取一定的金等利益,而最根本原因,在是因生活困苦,甚至有候,妻子主被典出去,藉以活自家的孩子。

▲在古代,曾出「典妻」象。(/料照)
而「典妻」的存在,除了反映出社困境、和道德理的混,更是女性地位的度低。「典妻」一行,在某程度上,被作一解困的手段。尤其是在清朝了太平天後,政治和外入侵,使得民的苦一步加深,多人了填肚子,已路可退。
而些被典出家庭的妻子,往往身社的底,除了忍受自陌生男性的密接,她不得不自己所生的孩子分,「典妻」契一旦成立,妻子便被送往典主的住所,不得原配偶共同生活,可能需要承繁重的家。根契的定,孩子出生後,通常被典主,女性被迫自己的血肉之割裂系。
管在,多人此奈的,但事上,底覆了的家庭理,典妻制度女性完全商品和生育工具,管清政府曾明令禁止,但在普遍困和念的影下,一俗仍在民泛存在,直至民期,俗才逐少。另外,「典妻」不是清朝特有的社象,早在春秋期,就存在似「妻」的行,反映了古代社女性地位的忽和低。
的「妻」概念不同的是,「典妻」不是一次性,在「典妻」的情下,妻子仍持原配偶的婚姻系,只是在特定段,被送往典主家中,承某角色和任,而「妻」意味著原有的婚姻系底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