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李叔霖/台北】「只是Ubike,怎也算酒?」民被取不解地向警方。北市曾6日表示,最近案例生,反映出民於「慢酒」法律知仍有不足。所「慢」定,泛指不以引擎,或具助力,最高速未超25公里型,包括、助、滑板/平衡、微型二等皆是。
曾指出,交警料示,112年慢酒取件129件,113年暴增至507件,者相成近4倍,有33件依「公共危罪」被移送法。然慢外型、速度看似「安全」,上酒慢仍可能致重交通事故,甚至涉及刑法公共危罪。
去未明入,民以酒慢只被、不被,以至酒慢士日俱增。然而,自去年起,慢酒正式入取移送法,且酒汽相同(吐超0.15mg/L或血液度超0.03%即法)。
曾,慢酒逐步成城市交通安全「新破口」,除了反映民知不足,也凸法宣仍有明盲,他建市府化法治教育宣工作,高段域,加宣或在Ubike站加宣警等,如此才能改善慢酒象。【台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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