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常常因被定是不可抗力因素,求,彰化一位邱先生,去年搭被延2小,不台吃人,此告法院,一415,但台不要上,最後上被回,成首例,此台表示,尊重司法,但原因是因民平交道,非台可以控制。
尖峰列全大通勤族全到,似早怪不怪,便搭趟台前一秒3分,回再看5分,最後更7分,有乘客不台是吃人一次大爆,住彰化的邱先生去年台北搭到彰化被延2小,申明,被站不爽可以提告,他就真的提告北上庭3次,交通花了2千多最後判415,想到台拒上。
法官也不合理把上回,此台表示尊重司法,但是因民平交道,非台可以控制。事上最近3年不案例多,台每年平均10多件多半是平交道跟月台事故,高是因有西入侵道和物第3任致,看要避免,除了要送任外,人的平交道等不改,似官司恐怕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