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1-10-25 18:50) (中央社者唐筱恬、亦)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今天三通,民95年6月30日前刑出的高性侵犯,也可接受制治。法部表示,已生署等位研商,解治所可能不足。
刑法民91年修正後,高危的性侵犯在刑後必到指定所接受制治,直到再犯估已降低,才能治所。
但刑後制治用象是民95年7月1日以後的性侵犯,95年6月30日前的性侵犯法用,以致今年3月生林二女生遭性侵累犯出後性害。
性防法三修正,明年元旦上路,形同制治可回溯既往,防治漏洞。
根法部正署,目前在服刑、不用91年刑法修正的刑後制治者有205人,205人出後若被估仍具再犯高,就可援引新修正的性防法,他到指定所接受制治,不能重返社。
目前法部在台中附培德院特定域,供刑後制治所。不正署副署詹哲峰表示,培德目前收容25人制治,已有空不足。
法部另在培德院旁新建治,置45床位,供收容刑後制治,民102年用,但次性防法修正,制治得以回溯,使收容所不足浮上面。
法部官表示,已生署、政部等位商配套措施,研「性侵犯罪加害人制治所」,若有公私立院、治等符合,放各院申,法部估合格後,相院就可作收容性侵制治的所,不用全往培德院塞。10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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