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法律〉保金信 不怕被私吞
提供/台北市女新知
Q阿芬先生事力工作,辛苦多年,了孩子一保障,遂投保一人保,以8的孩子保金受益人。
但因阿芬和先生身一直很不好,夫妻心如果哪天因累不支倒地,年幼的子女所取的保金被其他友侵吞,阿芬如何理些令她的事情?
淑玲律解:
阿芬的情形,可以在投保定「保金信」,就是在生前先先立信契,在保契上明,未付之保理金信一值得信的信(通常是行),管保理金;一,若阿芬或先生如果不幸死亡,保公司就直接理金交指定的受行,受行依照信契的容行管理、用(例如:定存、基金或政府公……等),且由受行定期付一金受益人(阿芬的子女)做其生活或教育,或是有件式的其管的保金付受益人支用。而受行然也依照一定的金比例收取管理。
透保金信的方式,阿芬夫就不必心年幼的子女所取的保金被有心人士侵吞或用,以保年幼子女未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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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用理付 不孝的小孩子唷
如果反的件,取消所有的利
在下得有如此的定存在的

〈女人法律〉 有房屋地 心地主地
提供/台北市女新知
Q:小美的父母已世,生前曾一房屋登在小美名下,但房屋所在的土地不於小美,而是以每月3000元的租金向地主承租的。最近有想要附近的土地改建成商,小美害怕地主要收回土地以利收。小美如果想住下去或修房屋是否有此力?小美是否有利把房子出租或出售他人?地主如果把土地,可以要求小美拆除房子?
淑玲律解:
房屋基地(土地)的是各自立的,房屋的於小美,小美然可以自由使用她的房子;至於基地然於地主的,但是地主如果想要收回土地,受到土地法第103的限制,不能任意收回。
依照土地法第103的定,必要有以下的事由生,地主才有利把土地收回:
1.租期。
如果小美跟地主之有定承租期限,那就於「不定期租」,不定期租既然有租期限的,所以地主就不能利用定收回土地。
2.承租人(即房屋所有人)土地或土地上的房屋做非法用途。
例如小美把住宅的房子做工使用,地主就可以要求收回土地;但如果小美在承租的土地上搭建居住,就只能算是的反建可的定,而不是房屋或基地做非法用途。
3.承租人(即房屋所有人)把土地的全部或一部分租人。
如果小美只是把「房子」出租或出售人,而不是的把土地租人,就不受限制,因那是小美基於「房屋所有人」的地位行使房屋本身的利而已。然,如果小美把房子人,土地的承租就著房屋而移受人,以後土地的租金就由房屋的新主人;但是如果小美只是把房子出租人,因房屋的有,所以土地的承租也不,是要由小美土地的租金。
4.承租人(即房屋所有人)欠租金到二年以上。
5.承租人(即房屋所有人)反租契。
如果小美跟地主之土地租的事有一些特定(包括口或面的定),小美就必遵守,否地主就可以用「小美反承租的定(即反租)」由而要求收回土地。
言之,只要有上述的情形生,小美就有利承租土地,且任意使用她的房子,是修、改建或自住、出租、出售,都有;而且使土地被或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要求小美拆除她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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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斯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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